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并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政部门是主管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部门,是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部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参与部门。民政部门通过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促进社会民主法治;通过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救助弱势群众,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人权;通过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增进社会互助,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和自律建设活动,有利于促进社会诚信友爱;通过发挥民间组织吸引、凝聚、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作用,大力加强社区建设,有利于促进社会充满活力;通过做好优抚安置工作稳定涉军群体,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化解基层矛盾,及时查处非法民间组织,有利于促进社会安定有序;通过积极培育发展民间环保组织,充分发挥各类自然科学学会的作用,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因此,加强民政工作,对于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构建“和谐湖南”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民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管理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进一步加大,社会不稳定因素逐渐增多。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下,民政部门在保障弱势群体基本权益、推进社会管理和体制创新、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职能进一步强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坚持以人为本,当好党和政府联系弱势群体的桥梁和纽带,需要民政部门的努力工作。
重视和关注弱势群体,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始终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然而,社会现实情况是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由此引发的不公平、不稳定的问题增加。这就需要民政部门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特别是为困难群众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传递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爱护,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真正起到党和政府联系弱势群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近年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加大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坚持为民解困,取得了初步成效,得到了社会的肯定。
全省城市低保工作进一步规范。到2004年底,146万人享受城市低保,全年发放低保金10.48亿元(其中中央下拨6.89亿元,地方配套3.57亿元),人均月补差58元。低保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省、市、县都出台了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财政初步建立了低保资金自然增长机制,省本级由2002年的4000万元增加到2005年9000万元;对低保对象实行了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城市低保工作真正起到了“最后一道安全网”的作用。
救灾救济工作越来越主动和完善。2003、2004两年共投入救灾资金5.13亿元,救助了300多万人次,确保了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服穿,有病及时医治,倒房户当年能住进新居,灾区基本没有因灾出现乞讨和不稳定情况。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成效显著。2003年起,省财政每年投入五保供养转移支付资金2.08亿元,市州、县配套一部分,要求五保供养每人每年825元。五保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由乡镇民政办直接发放,确保了资金的落实。从2004年起,我省每年改扩建300所乡镇敬老院。2004年全省共投入专项资金7450万元改扩建敬老院337所,使五保集中供养率由3%提高到8%。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全面启动。从2004年开始,我省全面推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全年共发放救助资金7500多万元,直接救助五保户、特困户和低保户9万多人。同时支助7.1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惠及困难群众46万人;2005年上半年已开始进行城市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已救助1010人,发放救助资金101万元。
农村特困户救助稳步推进。2003年我省开展了农村特困户救助,到2004年,月均救助68.6万人。从2004年开始,还适时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年底已有20个县市建立,享受低保23.53万人,月人均补差25元。此外,还在社区建立了33个以慈善捐赠为主渠道的“低保超市”、“爱心超市”,每年救助低保对象、残疾人等3.6万人。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已经开始。为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全省投入近1000万元对53个原收容遣送站进行改造,目前已有68个救助管理站,2004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万余人。
老区扶贫开发取得新进展。近年我省每年还安排800-900万元老区扶贫开发资金,组织实施了400多个扶贫开发项目,并加强了技术培训,帮助部分老区困难群众脱贫致富。
慈善事业有很大发展。我省慈善总会自1997年成立以来,共募集款物1.9亿元,扶助困难群众46万人次;全省1350个经常性社会捐助站每年接受社会捐助款物在5000万元以上。
此外,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发展。全省共有90所老年公寓、福利院,收寄养8450人;全省福利企业910家,安置残疾职工1.4万人。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每年有10%左右的群众得到了民政部门的救助。从以上工作可以看出,民政工作救助的对象涵盖了不同方面的弱势群体,民政工作与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关系最密切,能直接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感情,反映群众的意愿,解决群众的难题,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有力地缓和了社会矛盾。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困难群众对政府的要求、对社会的期望也不断提高,他们要求从多个方面获得救助。这就更需要民政部门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努力做好为民解困的各项工作,充分体现党委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真正当好党委政府联系弱势群体的桥梁和纽带。
(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需要民政部门的高效服务。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分工、协作以及不同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配合,形成社会各类组织共存共生、互相促进、全面发展的和谐局面。这就需要民政部门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建设和谐社区、和谐乡村,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基层基础;加强和改进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的作用,增强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合力,凝聚构建和谐社会的力量。近年来,我们指导各地着力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全省全面完成了中心城区社区调整工作,全面启动了中小城镇社区建设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使社区有一个好的工作平台,我们着力推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使城市社区有办公用房的由25%增加到90%以上,全省还援建了社区图书室654个。随着社区建设水平的提高,社区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在农村,重点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并取得较大进展。全省绝大多数村委会换届实行了“海选”,村务公开面达95%以上。全省有2万多个村修订了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依法治村、民主管理更加深入人心。同时,我们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大力加强和改进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民间组织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各级各类民间组织9739个,其中社会团体685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839家、基金会44个。特别是近年我们加大对民间组织的整合力度,重点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和以基金会为主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并通过培训等方式大力提升民间组织的能力,成效显著。全省登记的行业协会已达2300多个,占社团总数的30%以上。登记和备案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达2000多家,共吸引带动了150多万户农户致富。我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共吸引5亿多元民间资金投入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对引导个人和组织的财产服务社会,推动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当前,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愈趋多样化,潜在的影响社会和政治稳定,社会管理体制亟待更新;社会生活多样化特征日益明显,社会管理的难度加大;社会化服务程度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制约了社会服务社会化进程。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通过基层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加强对这部分人的管理和服务的需要越来越迫切;随着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将越来越多;随着构建和谐社会工作的深入开展,越来越需要基层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化解矛盾,促进融洽。而目前全省基层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自我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还不高,有关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需要民政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努力工作,以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三)化解经济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需要民政部门的积极参与。
民政工作涉及面广,服务对象多。不仅通过村居两委直接服务全体人民,而且重点服务的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灾民、优抚安置对象、军休干部等有600多万人。涉及的组织多,包括全省9739个民间组织,3910个社区居委会,45560个村。这部分服务对象和组织直接影响到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特别是我省有各类优抚对象248万,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35.3万。由于各种原因,在优抚对象中还存在着一些不稳定的因素。为此,民政部门将优抚安置工作列为重点,认真履行职能,切实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了这一群体的稳定。目前,全省95%以上的县(市、区)建立起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逐年提高。在全省城乡开展了“爱心献功臣”、“扶持优抚对象脱贫致富奔小康”活动,帮助部分困难优抚对象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或脱贫致了富。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还针对退役士兵安置难的问题,在强化指令性计划安置的同时,积极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督促落实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扩大了自谋职业和有偿转移安置范围。目前全省已有17个县(市、区)全面实行了自谋职业,33个县(市、区)制定了自谋职业办法。总之,民政部门通过做好优抚安置工作,认真解决突出的问题和个案,稳定了涉军群体;通过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妥善解决困难户、灾民、五保户的生活困难,稳定了弱势群体;通过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扩大村居民参与民主政治的途径,打造社区平台,稳定了城乡基层;通过打击非法民间组织和查处民间组织的非法行为,确保了社会政治稳定,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内各种利益群体由于政策受益的差异和利益分配的不平衡,各种利益要求难以完全满足,通过多种途径争取利益、反映诉求的情况增多;涉军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及其他特定群体为了争取利益,出现暗中结社,存在诸多的社会隐患;另有一些人企图利用宗族势力掌控基层政权,导致有的基层政权组织软弱涣散。同时,入世后,国外敌对势力打着宗教、学术、慈善等民间组织的旗号,以学术研究、合作交流等形式,千方百计地利用民间组织加紧对我国政治和文化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潜在着很多不稳定因素。这些都需要民政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正确应对新形势、新情况,讲究策略和方法,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从以上情况看,民政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体利益的保障,直接关系到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直接关系到社会管理和体制创新,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加强民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突出抓好民政工作重点,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不懈努力
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作出正确判断后提出来的,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诸多矛盾和问题的重要举措。落实科学发展观能更好地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必须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因此,民政部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中,要把构建和谐社会与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统一起来,在思想和行动上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民政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方面,要进一步更新观念,在思想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打好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
第一,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要始终以人民群众利益为最根本利益,尤其要高度关注和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的困难。要认识到对困难群众给予救助和帮助,不是“施舍”、“恩赐”,而是政府的责任,更是民政部门的职责。要以满足人的多方面需要和全面发展为目标,不仅保障人的生存权,帮助解决物质利益,也要重视维护人的发展和民主政治权利,从而调动社会各类人员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
第二,要树立“大民政”的工作观念。要把民政工作置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把准民政工作发展变化的趋势,着眼于民政工作功能作用的延伸和强化,实现思想观念从传统的民政业务工作向拓展了的现代“大民政”转变。也就是要从过去主要为传统民政对象服务,向为城乡困难群体为主的广大群众服务拓展;要从过去主要保障困难群众生存权,向既保障群众生存权,又注重维护他们的发展权和民主政治权益拓展;要从过去以农村为主向城乡并重拓展;要从重管理、轻服务向管理和服务并重拓展,从而拓宽民政部门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渠道和途径,充分发挥我们的职能作用。
第三,要树立“三度”的开放观念。民政部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在工作中,要努力扩大社会开放度,提高社会透明度,加大社会参与度,这是做好民政工作的新理念。扩大对外的开放度,有利于开阔眼界,学习经验,借鉴人类文明成果,使许多工作与世界接轨;提高透明度,有利于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工作内容、程序、结果及时向人民群众公开,不搞暗箱操作,既方便群众,又能使民政工作更好地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促进规范管理;加大社会的参与度,有利于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因此,我们民政部门要按照“三度”的要求,通过开放式工作,学习借鉴好的作法,加强监督,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促进民政工作内部和外部的和谐,促进民政工作与社会各个层面的和谐。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突出抓好工作重点,在工作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第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是各级党委、政府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各地要加快建立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措施,对于促进人的公平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我省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总的目标是:到2005年底,全省各市州、县都要初步建立起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特困户救助、城乡大病救助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衔接,以财政投入为主,以临时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各项优惠政策为支撑,形成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参与广泛、运转协调、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一是要单项突破,系统完善。要重点抓好城乡低保(农村特困户救助)、城乡大病救助、农村五保、灾民救助等单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各单项社会救助工作的积极作用,使其相对应保障的特殊群体能得到相应救助。具体说,城市低保要规范动态管理,巩固应保尽保。随着农垦森工企业困难企业人数增多、失地少地农民增多、五保集中供养率提高,一些对象都将陆续进入低保。要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同时,落实动态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低保对象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要建立低保资金自然增长机制,保证低保资金逐年增长。继续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监督,规范资金预算、支出和使用。要规范低保标准,深化分类施保。合理调整低保标准,切实保障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逐步提高月补差水平,2005年全省人平月补差要达到62元,力争明后两年达全国人均的补差水平。同时,在各县(市、区)大力推进兴建“低保超市”、“爱心超市”,及时为低保对象提供救助物资。灾民救助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各级救灾预案,及时安排救灾应急资金,规范救灾款物发放办法,确保受灾后灾民的衣、食、住、医有保障。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要继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建立稳定的资源来源渠道,逐年提高救助标准,并创造条件逐步向农村低保过渡,到2005年底,全省30%以上的县(市、区)要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到2008年,力争全省基本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城乡特困户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要加大建制和实施的力度,认真落实配套资金,规范操作程序,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确保2005年全省全面实施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同时抓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示范工作,2007年全面实施城市大病救助。五保供养工作要按现有实际人数重新核定五保资金转移支付金额,规范资金运行,确保年人平825元供养标准得到落实。要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力争到2008年全省五保集中供养达25%左右。在做好各个单项救助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充分整合各部门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大力推进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落实优惠政策,为困难户提供各项社会救助,提高社会救助整体水平。
二是要重点突破,面上扩展。要在经济条件不同的地方开展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探索适合全省不同地域、不同经济条件下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模式,并向全省拓展。
三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牵头,积极协调,具体抓;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履行各自的职责。今年下半年国务院召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会议后,也请省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全面部署,确保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第二,要进一步健全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民政部门所担负的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优抚安置等,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这些工作,对推进社会管理和服务体制的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意义重大。
一是要依法管理民间组织。依法管理民间组织,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和谐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必要手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民间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提高民间组织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的民间组织发展体系;建立法制健全、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民间组织管理体系。要继续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为适应我省推进“三化”进程和构建“和谐湖南”的需要,要着力培育发展经济类、公益类民间组织,争取在近3年内培育一批服务我省经济建设作用显著的行业协会,初步形成地域和行业全面覆盖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组织体系,基本建立以基金会为主的公益类民间组织体系,建立健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诚信自律机制,全面完成社区民间组织的登记。同时要加强对民间组织活动的依法监管,加大对非法和违法、违纪民间组织的查处力度,保证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要加强和改进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坚持依法行政,运用法律法规对民间组织进行管理,争取尽快出台《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抓紧制定《湖南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和《湖南省实施<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加强民间组织自律机制建设,使之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实行政社分开,尽早实现政府部门与民间组织脱钩,为民间组织发展和开展活动创造条件。制定优惠政策,完善与民间组织及从业人员相关的税收、工资、人事、社会保障政策。坚持和完善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要切实加强民间组织的能力建设。健全以民间组织章程为核心的自律和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以“诚信”为重点的信息披露、社会评估和失信惩罚制度。着重抓好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加强民间组织的党建工作,扩大党建覆盖面,确保民间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
二是要严格管理社会行政事务。区划地名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正常秩序。要加强区划调整工作,对有条件而且自愿适当撤并乡(镇)村组的县、乡,必须搞好指导与服务,严格审核把关,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要抓住全国实施地名数字化工程的契机,大力推进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建设;要全面完成县(市)城市设标工作,抓好市、县界线年检。殡葬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文明进步。要以提高火化率、整治殡葬秩序为重点,倡导文明治丧、节俭办丧事的社会风气;要加强县级殡葬设施建设,方便群众治丧。婚姻登记工作是维护家庭和谐,确保社会和谐的基础。要全面完成婚姻登记体制改革任务,加强涉外涉台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要全面启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尽早实现全国、全省联网。
三是要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优抚工作要以落实优抚政策,为各类优抚对象提供服务为重点,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优抚对象待遇标准,解决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的问题。继续组织开展“扶持优抚对象脱贫致富奔小康”活动。安置工作要以自谋职业安置为主线,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做好优抚安置工作要以稳定为前提,既按照政策解决实际问题,又加强思想教育,不乱开政策口子,要利用“八一”、“两节”慰问和“扶持优抚对象奔小康”活动,千方百计为复退军人排忧解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要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政治体系。基层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社会管理和服务最终要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民群众中间,这一落实的过程主要依靠城乡基层自治组织最直接最具体的管理和服务。民政部门要紧紧抓住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这个基础,努力建设和谐社区、和谐农村。
一是要全面提高社区建设的水平。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城市和建制镇的社区建设工作。发挥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典型引路作用,实现社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以网络化、产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最大限度的满足社区内居民的生活、文化需求。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开办社区服务项目,建立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要把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作为社区的重要任务,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帮助。同时,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充实社区干部队伍,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特别是县市区政府要依法将对社区居委会的财政补贴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社区工作正常运作。继续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06年年底以前所有居委会都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用房和服务场地。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水平。深入贯彻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全面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推进我省村民自治工作进程。要开展村务公开示范活动,表彰一批村务公开示范县市区。结合新当选村委会班子培训工作,全面建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监督小组,保证村民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要加大对难点村重点村财务清理和公开的指导力度。要认真清理和规范制订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引导村民自已管好村务,充分发挥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在村民自治工作中的作用。要出台有关办法,理顺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同时,配合农村的税费改革,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指导因地制宜依法做好适当并村的工作。
三是要加快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广泛推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直选”,真正推选出群众满意的村(居)干部。同时,总结推广村支书、村主任“一肩挑”典型经验,通过依法选举减少基层干部职数,减轻农民的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加强民政自身建设,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管理和服务作用,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一)进一步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民政部门是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民政的职能在逐渐增加,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而各项民政政策的实施,民政资金的发放都需要一支高素质的民政队伍来具体落实。为此,我们打算:
1、进一步加强宗旨意识教育。民政工作有直接服务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职责,民政工作者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这既是党的宗旨,更是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切实提高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时时处处想到的首先是人民,把“为民”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爱民”作为民政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把“利民”作为民政工作的职责和义务,在职业感情上,要做到情为民所系;在工作要求上,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在行为规范上,要做到利为民所谋;要增强廉政意识,时刻把自己与困难群众比,以百姓之心待己,以公仆之心待己,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做到不法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效,不实之话不讲。
2、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增强学习的自觉性,用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武装头脑,用扎实的业务知识做好本职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学法、守法、执法的自觉性,切实转变凭经验管理、靠行政手段办事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要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民政工作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及时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把民政一切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3、进一步充实民政工作力量。各级民政部门应根据工作的发展变化,多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增加适当人员编制,使民政工作力量与民政工作要求相适应。特别是要进一步充实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利用乡镇机构改革的契机,采取双向选择、重新配编的方法,为每个乡(镇)民政办配备2—3名工作人员,以确保民政工作在基层得到落实。
(二)加快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为民服务的平台。
民政基础设施是为民服务的平台和载体,良好的设施能为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展示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当前我省民政基础设施数量不够,整体水平不高。如全省现有乡镇敬老院1566所,集中供养3万余人,与全省43.42万五保供养对象的需求相比,集中供养率仅8%,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现有福利院90所,收寄养8450人,而全省老年人口已达569.3万人,远远不能满足全省老年福利事业发展的需要;全省现有光荣院150所,入住3514人,而全省有入住要求且符合条件的对象达1.9万人;全省有火化设施的殡仪馆仅26所,难以满足群众治丧需求,全省火化率仅为14.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8个百分点;全省还有12个市州没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4个县应设而没有设立救助管理站;全省没有一个象样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同时,已有的设施还普遍存在设备不齐、功能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有的甚至还是危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一些县(市、区)民政部门办公条件较差,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难以适应民政工作的发展趋势和满足群众办事的需求。因此,要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为民服务的平台。要将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全省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当中,并根据民政事业的发展形势,结合我省的实际,在努力满足群众需求的前提下,制定民政服务设施发展规划,有步骤地解决一些地方民政服务设施滞后的问题。敬老院建设要抓住纳入政府实事的契机,从2004—2008年,前三年每年扩建300所、后两年每年改扩建或新建200所敬老院,使五保集中供养率达25%以上。福利院建设要充分利用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契机,吸收社会资金参与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民政部门积极做好服务和引导工作,大力发展老年人福利服务事业,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殡仪设施建设要规划建设一批有火化设施的殡仪馆,加大政府财政对殡葬事业的支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鼓励有条件、有需要的地方兴建殡仪馆,力争全省各级殡仪馆达76个,满足群众的治丧需求。要用4年时间,每年建设3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完成12个市级中心建设,保证每个市州都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用2年时间分期分批新建11个县级救助站,改建14个市、县级救助站。在加强民政服务设施建设中,要大胆整合各类服务设施,积极探索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三院合一的建设和管理模式,通过集约化管理,提高设施利用率,降低服务成本。同时,要创造条件逐步改善办公环境和办公条件,让各级民政干部安心工作。
(三)加大筹集民政资金的力度,增强为民解困的实力。
民政事业的发展需要民政资金作保障,特别是各项“为民解困”工作的落实、服务设施的建设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近年来,我省民政资金的投入持续增长。2002年争取中央民政资金7.48亿元,2003年增加到11.9亿元,2004年达12.98亿元。特别是开展福利彩票发行以来,共发行福利彩票34亿元,为各级民政部门筹集福利资金10.9亿元,省本级筹集1.58亿元,支持了一批福利设施建设,解决了部分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有效的弥补了民政资金的不足。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作任务的增加,救助任务的加重,困难群众要求的提高,民政资金的投入数量仍然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和群众的要求。因此,要多渠道筹措民政资金,不断增强为民解困的实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是要坚持政府财政投入的主体作用。对那些必须由财政资金投入的如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优抚等经费,要在足额预算安排的前提下,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或采取财政“兜底”的办法,保障财政投入的主体作用,确保这些困难对象的生活标准随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对民政部门的基础设施,如福利院、光荣院、殡仪馆、救助站、救灾物质储备仓库等基础服务设施,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纳入当地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之中,逐年解决。
二是要充分发挥福彩发行、慈善捐赠、经常性社会捐助募集资金的辅助作用。
福彩发行、慈善捐赠、经常性社会捐助是国家给民政部门广泛募集社会资金的三条有效途径,做好这三项工作,十分有利于民政事业的发展。福彩发行我们将积极抢占农村市场,规范站点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努力提高销量,力争尽快实现每年的销量达到10亿元。慈善募捐要通过国内、国外多种途径募集善款,通过各种载体调动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还要充分利用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密集的优势,广泛募集款物。同时,要争取政府加强引导,出台慈善捐赠减免税优惠政策;与新闻媒体合作,营造发展慈善事业、增进社会互助的良好氛围。做好这些工作,不仅能有效弥补民政资金的不足,对弘扬互助互爱的社会风气也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是要加大民政工作开放度,扩大参与度,发挥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的补充作用。
要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民政福利设施特别是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建设。要降低门槛,减少审批手续,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出一批民政优势精品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民政设施建设。同时,要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补充作用,利用民间资本做好“为民解困”工作。
(作者单位:湖南省民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