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政厅课题组
今后五年将是我国民政事业发展的又一个“黄金时期”。在这个特别重要的时期开始之际,深入研究和恰当估量我国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呈现的趋势和特定的方位,对于准确把握民政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切实把民政事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开创出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1、今后五年我国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观察今后五年我国民政事业的发展要有三种视角:一是全球性的视角,它使人看到我国的民政事业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二是全国性的视性,它使人看到我国民政事业具有鲜明的民族性;三是全局性的视角,它使人看到我国的民政事业具有鲜明的整体性。
1.1国际形势的发展使民政事业形成了新的历史起点
(1)政治多极化使很多国家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管理事业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
政治多极化是当今世界的一个重要特点和重要潮流。这个潮流与各国民政事业的相互影响愈来愈突出:一方面,政治多极化有力地制约着一些国家民政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欧盟东扩给中东欧国家社会模式带来的挑战就是深刻证明;另一方面,一些国家民政事业的发展也有力地制约着政治多极化的进程,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人们才更好地理解了欧洲的社会福利模式有别于美国、中国、日本、前苏联和东亚模式的深层原因。
(2)经济全球化使很多国家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管理事业的政策得到进一步调整。
经济全球化是一个非议很大的问题,但毕竟是一个重大的事实。作为一种存在,它与各国民政事业的相互促进愈来愈显著:一方面,很多国家的社会救助模式已经纳入了全球化的轨道,从而使这种模式不再是封闭的模式,而是开放的模式;另一方面,很多国家社会救助制度的运作已经推动了全球化的进程,从而使全球化不是排斥社会救助的过程,而是接受社会救助的运动。
(3)科技网络化使很多国家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管理事业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特征是什么?人们可以提出很多种定义,其中,网络化无疑是一个更本质的表达。而恰恰是科技网络化极大地提高了不少国家专项社会管理事业的水平。这种水平的提高主要有两个含义:一是从社会自我管理的意义上看,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组织、“草根组织”等正在有效地运用网络技术;二是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意义上看,政府管理社会的平台也达到了新的技术水平。
(4)资源社会化使很多国家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管理事业的环境得到进一步规范。
资源的社会化不仅包括自然资源的社会化,也包括人文资源的社会化。两种资源社会化形成一个主流,那就是使各国民政事业发展的环境愈来愈规范了。环境的规范则给民政事业的发展带来两个契机:一是超越传统的有利条件;二是适应时代的有利条件。两个契机的结合,则使当今很多国家民政事业的发展有了一个新的起点。
1.2 国内形势的发展使民政事业具有了新的历史地位
(5)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使民政事业的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跨越。
长期以来,我国民政事业的发展重心在城里。某种意义上,社会福利主要成了城里人的“特权”。但是,城市化(或城镇化)的进程正在改变这个大的格局。这种结构性变化的标志有两个:一是,城镇化使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变成城里人,从而使社会福利的覆盖对象有一个很大的扩张;二是,城镇化也使民政事业的重心发生转移,从而使农村的民政工作有一个很大的崛起。就是说,社会福利等方面的享受不仅仅是城里人的“特权”,也成为乡下人的“特权”了。
(6)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工业化步伐的加快使民政事业的功能发生了历史性的拓展。
中国的工业化有中国的特色。近二、三十年里,这个进程是在三条地带即城市、城市和农村的结合部或过渡带(郊区)、农村同步进行的。显然,城市工业化、郊区工业化和农村工业化的同步运动,有力地推动了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促进了社会慈善事业的创新,更使社会福利社会化有了新进展。从这个意义上看,民政事业的发展往往与工业化进程有一种同步效应。就是说,工业化水平越高的地方,民政事业的发展水平和进程也有相应的提高。
(7)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市场化步伐的加快使民政事业的体制发生了历史性的变革。
自从《共产党宣言》发表以来,市场经济体制所具有的奇迹般的效应为愈来愈多的人所认同。在当代中国由于经济体制的转轨,更使市场经济显示了巨大的效应。这种效应在我国民政事业的发展中,也日益充分地显示出来。这种显示并不意味着要把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事业完全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而是说市场经济有力地推动了民政工作体制的变革。这种变革的影响在民政工作的很多具体领域都不同程度地体现出来了。
(8)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国际化步伐的加快使民政事业的机制发生了历史性的创新。
新时期以来我国民政事业不仅是在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发展的,而且是在发展中不断扩大了民政工作自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所以说,国际化不仅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也是中国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特征。这种国际化特征在“亚洲减灾大会”和《北京宣言》中,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救灾互助协定》中,在第二届世界减灾大会和“海啸预警机制区域合作部长级会议”上,都有重要的反映。其结果,不仅是推进了我国民政事业机制的创新,更把我国民政事业的地位推向一个新的层次。
1.3 国内外民政事业的发展使民政事业面临新的历史使命
(9)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我国民政事业发展中存在的有利性条件。
从国际角度看,最有利于我国民政事业发展的条件就是,和平与发展的主题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改变;从国内角度看,最有利于我国民政事业发展的条件就是,综合国力的增强态势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改变。进一步看,我国民政事业发展中存在的有利条件,不仅包括已经形成的有利条件,而且包括正在形成的有利条件。这种正在形成的有利条件突出地体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质量上。
(10)正确对待新形势下我国民政事业发展中凸显的滞后性问题。
发展滞后是我国民政事业存在一系列薄弱环节的深刻原因。这种滞后及其相应的薄弱环节当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政工作的“三制”(法制、体制、机制)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二是社会力量的动员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还不完全适应;三是农村民政事业的发展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不完全适应。“三个不适应” 凸显了民政事业发展的滞后性,亟需尽快转变这种滞后的局面。
(11)紧紧抓住新形势下民政事业发展中面临的战略性机遇。
对于我国民政事业的发展而言,战略性机遇不是有没有的问题,而是如何抓住的问题。所谓抓住机遇,当前最重要的是要抓住科学发展的机遇,使我国的民政事业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发展;是要抓住城乡统筹的机遇,使我国的民政事业在统筹的制约中发展;是要抓住构建和谐社会的机遇,使我国的民政事业在和谐道路上发展;是要抓住强化公共管理的机遇,使我国的民政事业在公共规范内发展。进一步看,科学发展的机遇、城乡统筹的机遇、构建和谐的机遇和强化公共管理的机遇,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也都是我国民政事业发展所具有的历史性使命。
(12)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民政事业发展中形成的阶段性特征。
今后五年我国民政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既有别于此前的一些特征,也有别于五年后的一些特征,主要是指五年内形成的一些特征。这种阶段性特征是由三个问题构成和决定的:一是,如何提出今后五年我国民政事业新的历史使命;二是,如何实现今后五年我国民政事业新的历史使命;三是,如何评估今后五年我国民政事业新的历史使命。可见,阶段性特征是与今后五年新的历史使命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并且不仅同提出新的历史使命相联系,更同新的历史使命实现及评估相联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我国民政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就是要准确把握民政事业面临的新的历史使命。
2、今后五年我国民政事业的发展趋势
估量今后五年我国民政事业的发展趋势,要有三种全局观:一是准确把握由各种民政工作(如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管理等)所构成的民政事业具有重要作用的全局观;二是民政事业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全局观;三是中国的民政事业在当代国际社会民政活动发展中具有重要特色的全局观。从三种全局观的角度看,未来五年中国民政事业的发展趋势是由三种力量或三种关系(从发展理论上讲,相互关系或相互作用是发展的基本动力)所制约和推进的。即:民政事业内部各种工作相互作用形成的动力机制;民政事业与其他经济社会事业相互作用形成的动力机制:中国的民政事业与国际上各种民政活动相互作用形成的动力机制。
2.1 突出科学发展的导向,将使今后五年民政事业的发展更加有序
(13)推进民政事业的发展,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新标识。
今后五年,中国民政事业发展的速度和规模都将有一个较大的扩张,但是,发展速度的加快和发展规模的扩大将行进在一个更加有序的轨道上。这种有序性的原因之一在于,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历来都有密切关系,这种关系是制约民政事业发展趋势的重要动力机制。问题在于,不同时期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有不同特征。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不仅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前提,而且民政事业的发展更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崭新标识。所谓新标识其依据有四:一是,民政事业的发展程度已成为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一个方面体现了执政党的意志;二是,民政事业的发展力度已成为我国“十一五”规划指标体系的重要系列,从一个方面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三是,民政事业的发展进度将成为中央和地方年度工作绩效的重要任务,从一个方面体现了行政的意志;四是,民政事业的发展量度也将成为国际社会评估中国发展的重要视角,从一个方面体现了时代的意志。问题在于,恰恰是上述四种“意志”,对于今后五年我国民政事业的发展趋势具有强劲的制约作用。
(14)提高民政事业的水平,将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新亮点。
今后五年我国民政事业的发展是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紧紧联系在一起的。这是一种内在的联系,因为民政事业的一系列新思路同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相通之处;这是一种动态的联系,因为民政事业的一系列新举措同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相同之处。问题在于,民政事业与和谐社会不是一般的联系,而且有更新的联系,这种联系使民政事业水平的提高成为和谐社会构建的崭新亮点。所谓新亮点的依据有二:一是,今后五年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行动将对中国民政事业产生更有力的促进;二是今后五年民政事业的强劲发展将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进程做出更大的贡献。
(15)深化民政事业的改革,将形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途径。
小康社会的建设是同民政事业的发展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所谓低水平的小康社会,必定是民政事业滞后的社会;所谓不平衡的小康社会,必定是民政事业不健全的社会。所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然要求民政事业有一个大发展。而且,这种发展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进步,而是现代意义上的变革。因此,民政事业的发展及其体制改革,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辟新途径。所谓新途径的依据有四:一是民政事业改革的深化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攻坚,并将和民政事业的发展形成一个前进性的互动;二是民政事业改革的深化有利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攻坚,并将和民政事业的发展形成一个推进性的互动;三是民政事业改革的深化有利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攻坚,并将和民政事业的发展形成一个先进性的互动;四是民政事业改革的深化有利于社会体制改革的攻坚,并将和民政事业的发展形成一个驱进性的互动。
2.2 突出全面统筹的制约,将使今后五年民政事业的发展更加协调
(16)大力加强农村各项民政事业的建设,将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步骤。
今后五年,中国民政事业的发展将使不同发展水平的区域、不同利益述求的群体、不同运行机制的组织之间关系发生重大调整。但是调整的结果将是更加协调,协调的原因在于全面统筹的制约。这种统筹的作用和意义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里,突出体现在农村民政事业将有一个大发展。这种发展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手段和崭新步骤。所谓新步骤的依据有六:一是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将有一个新发展;二是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将有一个新发展;三是农村特困户住房建设将有一个新发展;四是农村村务公开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将有一个新发展;五是农村灾民救济工作将有一个新发展;六是农村复员军人优抚工作将有一个新发展。
(17)大力加强城镇各项民政事业的建设,将成为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新举措。
民政事业的发展与城镇化的建设相互促进,这应是没有疑义的。问题在于,在新世纪新阶段,特别是在今后五年里,这种相互促进的关系有什么样的新特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一方面,城镇化建设必将有力带动民政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民政事业的发展也将成为城镇化建设的一个新举措。所谓新举措的依据有五:一是城市低保制度建设将有更新的发展;二是城市社区建设将有更新的发展;三是城市养老福利服务项目将有更新的发展;四是城市街道和楼门标志设置工作将有更新的发展;五是城市救助管理制度建设将有更新的发展。
(18)大力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化福利服务体系的建设,将成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新模式。
民政事业的发展不仅有利于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城镇化建设,而且有利于城乡建设的整合。这种整合的重要结果就是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由于城乡一体化有不同的模式,那么大力发展各项民政事业,也可以成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一种选择,一种模式。作为一种新模式的依据有二:一是城乡之间在医疗救助、住房援助、取暖救助、就业资助、应急救助、社会互助、灾民救济和“敬老行动”、“明天计划”等项事业上形成新的互动;二是整个民政事业在城市支援农村的议程上将发挥新的作用。
2.3 突出公共服务的要求,将使今后五年民政事业的发展更加快速
(19)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成为民政领域推进公共管理的新取向。
今后五年,中国民政事业的加速发展同多元化投入机制的成熟有密切关系,但是同财政投入在整个投入结构中主导地位的强化有更直接的关系。这种关系强烈表现为推进公共管理的一种新取向,即在民政事业发展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取向。作为一种新取向的依据有三:一是在预算体系上,将提高民政事业费的支出层次;二是在预算执行中,将增加社会福利费的支出规模;三是在预算调整中,将提高民政对象的救济标准。
(20)建立民政事业专项基金,将形成在民政领域推进公共政策的新选择。
民政事业的发展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密切关系,特别在建立民政事业专项基金问题上,更是公共政策选择中的一个新问题。一方面,专项基金的使用要遵守公共政策的准则;另一方面,专项基金的运作又是推进公共政策的重要条件。作为一种新选择的依据有三:一是将争取设立村民自治、社区建设、区划地名、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民间组织登记等事业专项基金;二是将进一步发挥专项基金在平衡政策资源投入中的作用;三是将进一步发挥专项基金在引导社会资源合理流向中的作用。
(21)加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基础设施建设,将成为在民政领域推进公共服务的新工程。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关于公共服务新工程的安排中,包括一系列有关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这就表明,推进公共服务不仅包括推进民政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而且民政领域里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推进公共服务的新工程也具有重要意义。其意义的依据有二: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将成为民政领域公共服务新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民政领域的新工程也将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4 突出社会管理的创新,将使今后五年民政事业的发展更加规范
(22)推进社区服务,扩展村务公开,将形成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新探索。
今后五年,中国民政事业的大发展将以专项社会管理的创新为突出标志之一,创新的结果将使民政事业纳入更加规范的路径。在这条道路上需要规范的问题很多,当前的突出问题之一是要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务和村务公开。这两种规范不仅是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迫切要求,也是对基层自治组织进行探索的新结果。作为一种新探索的依据有三:一是社区服务将形成多种类型;二是村务公开将进入更深的层次;三是社区服务和村务公开将运用更先进的网络技术。
(23)健全管理手段,完善工作体系,将形成引导专项事业管理工作发展的新规范。
民政事业意义上的社会管理创新,突出地体现在民政工作中专项事务管理的创新。这种创新不仅仅包括规范“从无到有”的过程,也包括规范健全和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同样可以形成创新意义上的规范。这种新规范的依据有三:一是民政工作的管理手段,特别是数字化手段将有一个新的提高;二是民政事业的工作体系,特别是网络化体系将有一个新的升华;三是管理手段和工作体系将不断推出新的规范。
(24)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法治建设,将形成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的新保障。
民政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在哪里?就在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上。目前看,民政事业的制度和法治都有很多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都需要加强建设。显然,加强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可以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新的保障。所谓新保障的依据有二:一是取决于制度建设的推进程度,可以预期五年内将有一个新发展;二是取决于法治建设的推进水平,可以预期五年内将有一个新提高。
2.5 突出以民为本的主线,将使今后五年民政事业的发展更加务实
(25)把困难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将形成民政事业积极应对严峻挑战的新思路。
今后五年,中国民政事业的发展将突出一条主线,这就是要以民为本,从而使民政事业形成一种更加务实的新局面。以民为本,是要以全体人民为本。但是,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特别要维护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要关注困难群众的弱势呼声。这种呼声应成为以民为本的第一信号,成为民政事业发展的一种新思路。称其为新思路的依据有二:一是,我国民政战线将进一步树立为民的理念;二是,我国民政战线将进一步开展为民的活动。
(26)把困难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目标,将形成民政事业把握战略机遇的新机制。
在民政事业的发展中,以民为本不仅是一种准则,也是一个目标。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要特别关注困难群众的需求。忽略这种特别的需求,就可能迷失以民为本的目标;重视了这种需求,就可能把握以民为本的战略机遇和运行机制,并且是一种新的机制。作为新机制的依据有三:一是,以民为本要求民政工作者进一步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二是,以民为本要求民政工作者进一步尽心尽力为群众解难事;三是,以民为本要求民政工作者进一步一心一意为群众做好事。
(27)把困难群众是否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将形成民政事业走向未来的新格局。
在民政事业的发展中是否践行了以民为本,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根本标准,特别要以困难群众是否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这种估量,是由民政事业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因为,在一定的意义上民政工作首先是为困难群众服务的工作,困难群众的满意度将直接制约民政事业新格局的形成。形成这种新格局的依据有四:一是,以民为本要求进一步倡导爱民之情;二是,以民为本要求进一步思考为民之策;三是,以民为本要求进一步奉行利民之举;四是,以民为本要求进一步成就亲民之政。
3、今后五年我国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方位
判断和把握今后五年我国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方位,要进行三个层次的定位分析:一是对我国民政事业职责和作用的定位,这是一种静态的分析,它要回答“为什么要推进我国民政事业的发展”;二是对我国民政事业发展原则和方针的定位,这是一种动态的分析,它要回答“怎样推进我国民政事业的发展”;三是对我国民政事业发展对策和政策的定位,这是一种规范的分析,它要回答“我国民政事业的发展是什么”,既要从本质上揭示民政事业发展的规范和准则。
3.1 明确职责,进一步发挥民政事业的重要作用
(28)把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作为最重要的任务,发挥民政事业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化解社会矛盾,是民政事业的重要功能。城乡社会中每一个救助对象,都身系一堆矛盾焦点。但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将化解一个又一个矛盾。因此,要建立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受益面广、标准适度、衔接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这是民政部门的立身之本、重中之重。今后五年这项工作应重点解决民政体制、资金投入、运行机制、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各项政策之间的衔接配套等问题,增强救助功能,提高救助水平。
(29)把发展养老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体系作为最紧迫的任务,发挥民政事业调节社会利益的作用。
调节社会利益,是民政事业的又一项功能。社会福利工作就具有这样的功能。当前发展社会福利,解决养老问题迫在眉睫。以此为切入点,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应注重解决三个问题:一是优先发展上门服务、社区照料等适合中国国情的居家养老形式;做优做强国办养老机构;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建设养老机构;积极发展面向老年人的中介服务组织,满足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二是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发挥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引导、规范、管理等作用,确保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三是逐步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发挥政府的基础性作用。
(30)把健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体系作为最基础的工作,发挥民政事业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在民主社会中,群众彼治与社会稳定是相辅相成的。群众自治越成熟,社会就越稳定和有序。从当前民政事业发展的实际看,基层群众自治体系的建设,应着力解决好角色定位和工作着力点问题。民政部门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能是牵头协调,关键是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各方配合的良性运行机制,形成工作上的合力。民政部门自身应重点抓好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同时应通过抓社区建设工作,借助社区这个平台,促进城市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民间组织管理、殡葬改革、双拥优抚等工作的发展,使社区建设在为社会服务的同时,为民政事业发展服务。
(31)把健全完善专项事务管理体系作为最规范的工作,发挥民政事业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
规范和进步是不可分割的一对范畴。进步将导致规范,规范交圾利于进步。在我国民政事业的发展中,规范专项事务管理,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推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根据新公共管理理念,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能够促进国家和社会的良性互动。为此,要改革现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体制,逐步实行单一的登记制;要强化民间组织内部管理,提高民间组织的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第二,要全力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稳妥调整行政区划。行政区划管理要坚持慎重审核报批,加强沟通协调,严格论证资源,重点解决突出的结构性矛盾,继续加强对各地撤并乡镇村工作的指导。第三,要加强婚姻登记和殡葬改革建设。只有加强对婚介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监督,才能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只有倡导文明殡葬习俗和绿色殡葬,才能有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32)把健全完善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体系作为最优化的工作,发挥民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为了使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实现最优化的目标,就要努力开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新局面,促进安置工作步入依法安置的良性发展轨道;就要努力实现双拥工作的全面发展,完善双拥工作机制,加强双拥工作力量建设;就要健全军地协调机制,形成双拥工作整体合力;就要建立有效动力机制,激发军地双方参与双拥活动的持久热情。
3.2 明确方针,进一步坚持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33)坚持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优先原则,实现民政事业的与时俱进。
民政事业的发展需要突出“为民”原则,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团结友爱、平等互动新型人际关系的建立,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民政事业的新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上有新进步,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有新作为,最终实现民政事业跨越式发展。
(34)坚持体制创新优先原则,实现民政事业的持续发展。
民政事业和发展需要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机制创新步伐。在改革创新的问题上,当前压根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加强民政管理法制化,依法行政;推进民政管理社会化,做强民政服务事业;实现民政管理专业化,建立各项民政事业专业指标体系,科学评价民政工作;完善民政管理协调机制,上下级和同级之间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和薄弱环节并兼顾其他工作,促进各项民政事业协调发展。
(35)坚持政府主导优先原则,实现民政事业的统筹发展。
建立政府在推进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必须强化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必须建立各级财政社会事业投入稳步增长的机制;必须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在民政事业中的不同角色。同时,要提高民政事业运行效率,依靠市场调节手段,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36)坚持维护弱势群体社会权益优先原则,实现民政事业的公平发展。
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社会权益,首先要扶助和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今后五年,尤其要关注农民贫困群体的生活保障和社会权益的实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做出贡献。同时,也应注意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平等与机会均等,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37)坚持公益性优先原则,实现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坚持以公益性为主和社会效益优先,就要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作为民政领域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同时,根据不同民政事业领域性质和民众需求的多样性,适度发展经营性产品和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规格的发展需求。
3.3 明确政策,进一步调整民政事业发展的战略格局
(38)强化财政保障,扩大民间融资,努力构建公共型民政。
强化财政保障力度,就要争取民政事业重点项目列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力争在各级财政预算科目中设立“民政事业费”一级预算支出科目,从而提高对各类民政对象的保障和服务能力。同时,还要盘活民政事业资产存量,推进民政事业布局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采取资产拍卖、股份出让等市场运作方式盘活资产存量,筹措民政事业建设资金。另外,也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依法进入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领域。通过建立救灾、慈善等基金,完善社会互动的救助机制,实现民政事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39)强化服务意识,推进政风建设,努力构建诚信型民政。
要从群众最需要、最迫切的生活保障、治病、养老等问题抓起,从群众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认真解决民政软环境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取信于民。为此要加强民政干部的作风建设,把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在实际工作中践行执政为民。同时要切实加强民政组织机构尤其是基层组织机构建设,在人员编制、经费及办公设施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关心基层民政干部的生活和成长,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40)强化网络建设,更新基础设施,努力构建数字型民政。
要构建以信息化为基础的民政部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动作体系,使信息化成为民政事业的发动机、助推器,提高民政管理与服务的档次和水平。数字化民政要做到“有用、适用和好用”,重点建设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减灾信息技术系统、国家灾害监测预报系统、婚姻管理信息系统、民间组织管理信息系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系统、全国四级地名数据库、行政区域界线信息系统等各专业系统,提高各系统的综合服务能力。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整合现有政务信息资源,完善民政公用政务网络,灵敏高效地回应民众的多种需求。
(41)强化依法办事,完善法律体系,努力构建法治型民政。
要加快论证、立项、起草或修订社会救助、退役士兵安置、农村五保供养、殡葬管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行政区划管理、地名管理等民政工作改革发展迫切需要的重点法规,逐步完善地方民政法规体系。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建立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民政系统行政执法水平,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只有制订完备的各项法规制度,才能使民政服务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严格按照民政事业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依法惩处知法违法、徇私枉法的行为,坚决杜绝打着为民服务旗号行掠民扰民之实的行为。把自我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及时发现、纠正违法乱纪行为,保证民政事业的有序发展。
(42)强化体制改革,坚持社会化方向,努力构建创新型民政。
要通过实行分类组织管理,科学界定和划分政府和市场在发展民政事业中的职责和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益性和混合性民政事业。基础性民政事业,可以通过政府直接投资举办,也可以由社会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举办,政府采取委托协议等形式购买其服务,提供给公众。公益性较强的民政事业,除目前必须由政府直接投资举办的项目外,应通过向社会投资者公开招标项目法人,通过财政补贴、公私合营、特许经营、贷款贴息、优惠政策等方式支持民间公司或其他社会力量举办。公益性较弱而经营性为主要特征的非基础性民政事业,可在政府统筹规划、宏观调控下由民间组织、个人或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由市场调节供需关系,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多样化需求,推进民政事业项目建设和运行的市场化、社会化,实现民政事业的现代化。
总之,在今后的五年里,我国的民政事业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把握合适的方位,明确恰当的职责,执行正确的政策,就一定能够迈上新台阶,呈现新特征,发挥新作用,实现新跨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