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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新型军地关系推进双拥工作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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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绥东

深化双拥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是我党、我军、我国人民的优良传统和特有的政治优势。我市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以来,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与时俱进的发展理念和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态度,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认真总结双拥创建活动的新鲜经验,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前进,不断丰富新内容、拓宽新领域、强化新措施、创造新特色,先后结成军地共建对子320多个,建立双拥基层组织1300多个,开创了“维军法庭”、“拥军妈妈和军营孤儿结亲”、“民兵治安联防”等富有时代特色的双拥工作新路子,推进了全市双拥创建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三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六次被评为省双拥模范城。在新的形势下,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如何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新时期的双拥工作,如何构筑新型军地关系,推动双拥工作深入发展,确保军民共建活动的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是一个我们必须回答也正在认真探讨的重大课题。

 

一、正确认识双拥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政府职能的转变,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社会转型,双拥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双拥意识有所淡化。长期的和平环境使人们居安思危、准备打仗的意识逐渐淡化,利益格局的调整使人们对国家利益、国防建设的关心逐渐淡漠,发展经济的压力使人们对国防现代化在“四化”中地位的认识逐渐淡薄。如何把政府行为与社会行为、以情双拥和依法双拥、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结合起来,并创造出依法履行义务的具体方式和组织形式,是新形势下强化双拥工作意识、提升双拥工作水平的新课题。

 

(二)双拥主体有所弱化。社会职能的剥离,使过去作为双拥工作主体力量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缺少了双拥工作的动力;以往一些双拥工作开展得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因受改制的影响,大多把精力投入到关注经济效益和自我生存发展上,转移了双拥工作的精力和经费的投入;一批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企业,缺乏开展双拥工作的活力;新经济组织大批涌现,由于其小而散,缺乏独立开展双拥活动的能力。如何使双拥工作向新型的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延伸,积极引导其参加拥军优属活动,扩大双拥工作“空间”,是新形势下创新双拥工作载体、优化双拥工作环境的新途径。

 

(三)双拥机制有所老化。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对双拥工作未能及时从过去的“包揽型”向“指导型”转变;随着企业社会职能的剥离,地方共建主体未能及时从过去的“单位性”向“社区性”转移;随着社区功能的加强,社区双拥工作未能及时从“被动性”向“主动性”、“制度化”方面发展。如何整合、激活社会各方面力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变力量的多元化为一体化,是新形势下健全双拥工作机制,形成双拥工作整体合力的新思路。

 

(四)双拥政策有所滞后。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双拥工作的需求不断发生变化,需要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尤其是企业拥军遇到的改制问题,转复退军人、随军家属安置工作难落实问题,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如何保障问题,城镇义务兵优待金发放问题,社区双拥工作缺乏经费保障等等,都是当前双拥工作中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

 

二、积极迎接军地交往面临的新挑战

 

(一)伴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社会利益的重组,军地交往观念面临抉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军地交往主要是依靠政府行为,并习惯于感情渗透。干部转业、家属随军、子女入学等都通过政府行为解决;军地发生矛盾纠纷,也往往依靠政府来调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角色发生变化,经济环境发生改变,政府指令性的干预功能必然弱化,以往的拥军观念、拥军手段必然也要相应发生变化。特别是针对部队这样特殊的武装集团所设立的特殊社会福利政策机制是否能继续延续并得到有效的保护?应该值得商榷。

 

(二)伴随着社会体制及经济结构变化,军地交往的目的、对象面临调整。从根本上说,军队与地方的关系是建立在共同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政治信念基础上的。保持政治上的一致,是构筑健康、和谐的军民关系的基础和基本要求。多年来,军地都是依照这一准则开展双拥共建活动的。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军地交往的目的,除了保持政治利益上的一致,还要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利益相关联。尤其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入,我国的经济结构、经济成份和企业经营对象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意义上的军地之间交往对象和交往目的,都将发生历史性的变革。双拥共建活动如何开展?军队与外资企业一旦发生矛盾和纠纷又如何解决?这些都是面临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伴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速,军地之间交往模式必将发生重大的改变。传统的军地之间的交往,是坚持以地方领导为主的原则。这是正确处理军民关系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协调军地关系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组织原则。而伴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社会组织结构、经济结构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军地之间的交往层次和范围将受到制约。譬如,在军民共建点的选择上,按照中央军委有关规定,部队不经允许不能与地方三资独资企业建立共建关系,而基层部队在驻地没有其他共建点可选择的情况下,根据部队实际需要又不得不与上述单位建立联系,这就出现了政策要求与实际需要的矛盾。同时,交往内容与交往手段也将发生重大调整。按照以往惯例,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必须坚持以思想建设为主,以互办实事、互利互惠为根本前提。而随着市场经济整体推进,特别是外国资本家、投资商遍布于部队周围的时候,军地联系、开展活动是否仍然坚持以地方领导为主、以思想建设为主的原则?在部队建设出现经费重大缺口、靠自身和上级又无力解决的情况下,地方三资老板给予部队的馈赠和帮助能否合理合法的接收?对于部队军官退役安置、家属随军就业等一系列实际问题,在单纯依靠政府行为无力解决的情况下,是否通过社会行为尤其是经营效益较好的外资企业来帮助承担?这也是需要深入探讨和解决的实际问题。

 

三、着力探索军地关系的新思路

 

(一)确立新的交往观念。要保持双拥共建工作经久不衰的生机和活力,必须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国际形势,站在入世后的制高点上,着眼于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着眼于维护国家统一和稳定,改变传统思维模式,树立大双拥意识。
   
树立大双拥意识,就要构筑健康的军民关系和军民心理。一要引导广大军民确立新的价值取向,树立与发展市场经济新形势相适应的新思维、新观念。广大军民要站在时代的高度,以全新的视角客观看待、正确理解军民关系,克服守旧心理,树立与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新思想、新观念;克服无所作为心理,探索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崭新军民关系的新模式、新举措;克服自我封闭心理,增强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的责任感、紧迫感。二要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心态。处在重大历史性的变革时期,军民关系受到冲击在所难免。这就需要广大军民从全局着想,立足于改革与发展,摒弃军地交往中过分强调对等、惟我独尊的传统陋习,消除埋怨攀比心理;克服期望值过高和只求索取、不讲奉献的观念,培育健康理念和宽阔胸襟,增强对新形势下利益关系调整的承受能力,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二)确立新的交往原则。一是要让“法”的观念进入军地交往范畴。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依法规范、调节、保障和引导军民关系,是市场经济对军地交往的必然要求。当前,军地交往必须适时适度引入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策法规,把双拥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出台政策法规的重点,通过政策规范,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军地交往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譬如,一旦军地之间发生经济方面的矛盾与纠纷,军队、军人及其家属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就应该一改过去以感情代替法律的做法,需要用法律程序解决的必须依法解决,而不能简单“私了”。二是要让共享资源、互惠互利成为军地交往的发展趋势。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相互依赖、国民经济和军事经济相互兼容的角度看,要使军地关系适应新的形势,必须遵循依法交往,资源共享,共同促进的总原则,最大限度地利用和充分挖掘各自现有的资源优势,促进地方现代化建设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共同发展。从地方来说,要整合社会资源,加大拥军力度,重点帮助军队搞好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为转业、退伍军人及其家属多提供就业机会;支持部队培养高科技人才,开展科技练兵活动,做好军事斗争准备。从军队来说,在努力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发挥组织严密、突击力强等优势,积极参加和支援地方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开展智力和科技助民、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活动,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通过资源共享、互助互惠,促进社会经济和军队建设的共同发展。
   

(三)确立新的交往模式。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们应该看到,新时期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各个层面的交往将越来越规范化、系统化,而且愈加“务实”。就军地交往而言,也有一个机制转变和创新问题。现行的军地交往体制、交往格局以及交往方式,要切实符合构建和谐社会对交往层面的新要求,在交往机构设置的合理性、交往方式的科学性,以及交往内容的实效性等方面进行重新定位和创新。具体来说,要实现四个跨越:一是在军地交往层次上,实现由跨跃。不断融入最新的知识,运用最新的手段,争取创造最新的成果,做到起步就上快车道,克服低层次循环交往。二是在军地交往范围上,努力实现由跨跃。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最大限度地挖掘双拥潜力,不断扩大范围,扩大队伍,扩大影响,扩大成果,克服仅靠双拥职能部门跳独角舞的现象。三是在军地交往内容上,要实现由“一般”向“特殊”跨越。紧紧贴近现实需要,瞄准军地发展前沿的制高点,将双拥共建中的难题作为切入点,集中力量抓好关键性项目,打造本地区、本部门特色的精品工程。四是在功效上,要实现由“虚”向“实”跨越。帮建项目的选择,两用人才的培养,以及经费的投向,都需要树立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真正做到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讲求实效,提高交往质量和交往效能。

 

四、努力开拓双拥工作的新途径

 

(一)进一步推进科技拥军活动。科技拥军是近几年来双拥工作的发展和创新,对部队现代化建设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必须紧紧围绕军事斗争准备这一主线,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坚持服务部队所需与发挥地方所能相结合,坚持双方受益与共同发展相结合,不断加大对国防和军队建设支持的力度,集中整合地方经济、科技和信息资源优势,把改革开放前沿的新成果、新经验不断地运用于军队与国防建设,实现地方科技潜力向部队战斗力转化。一要支持部队信息化建设,使部队能及时快捷地了解和掌握世界前沿军事科技发展趋势,不断把现代科技成果引入部队军事训练、装备建设、后勤保障各个领域。二要支持部队建立科技练兵网络平台,开发模拟作训软件,提高官兵驾驭高技术战争的能力。三要支持部队开展军事科技攻关,帮助部队及时有效地化解科技练兵中的技术难题,加速提高武器装备的科技含量。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拥军服务组织体系。一是吸纳市直有关部门及工商联、社会团体的党组织加入双拥领导机构,建立完善双拥领导小组、双拥办、双拥联络员和拥军优属志愿者四位一体的服务组织体系。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人民军队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中的重要作用。三是赋予各级党组织抓双拥工作的职能,把拥军优属工作作为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四是组织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层参加“军营一日”活动,引导他们把地方的科技、教育、文化等具有时代精神的新思想、新观念带入军营,也让他们亲身感受部队官兵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而无私奉献的精神。五是组织引导乡镇(街道)、社区的各项拥军优属活动。通过街道、行业协会、社区等,将双拥共建纳入行业拥军、社区拥军等群体拥军范畴。总之,要努力建立健全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推进社区拥军。社区双拥是社区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促进双拥工作社会化的关键所在。一要完善机制抓规范。即,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建立社区成员代表共同参与的社区拥军领导班子;抓好社区拥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的制订,把具体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有关社区成员,并形成检查、督促、考核的工作机制;抓好台账建设,务求科学合理,简化实用;抓好人员、经费的保障,从社区拥军的实际出发,配备相应的人员,并把拥军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二要优质服务抓落实。要建好服务阵地,健全服务网络,组织好服务队伍,细化服务监督机制。三要军民联建创特色。以社区为单位与社区内的驻军单位结成共建对子,开展共建文明社区活动;发动社区的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与驻军单位结成共建对子,开展联片共建文明单位活动;与社区内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建立共建关系,及时了解军人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共管共育本籍军人,争做四有新人;组织、发动社区内的优抚对象开展自尊、自爱、自立、自强活动。

 

(四)进一步推进涉军维权工作。在各乡镇、街道设立涉军维权办公室,充分发挥其法律法规指导、优抚安置政策咨询、民事纠纷调解、法律援助、涉军案件调解等作用,从而建立涉军维权服务网络,将普法教育、法律咨询、司法援助、民事调解、案件受理贯穿于涉军维权的全过程,并通过工作人员培训、规范运作机制等措施,形成涉军维权的整体合力。将涉军维权工作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出现大的军民纠纷,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调解,尽量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

 

(五)进一步推进双拥政策法规建设。双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它联结军地、涉及长远、关系全局。必须认真贯彻《军人优恤优待条例》、《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等新颁布的政策法规,立足我市实际抓紧调查研究,按照落实已有的、完善不足的、填补空白的原则,从推进军事斗争准备、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制定出台或完善修改战时支前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待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随军家属就业、预防和处理军民纠纷等政策法规。坚持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安置好军转干部;采取政府安排、自谋职业等多种形式,拓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渠道;坚持行政调配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工作;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保证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达到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

 

                                               (作者单位:中共安阳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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