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政局 万勇
一、“十五”武汉市社区建设回顾
“十五”时期,武汉市委、市政府为规划全市的社区建设工作,先后下发了《关于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以及相关的12个专题性文件,使社区建设有了制度上的保证,步入了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一)实施“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实现社区建设发展水平的跨越式跃升
“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的实施取得了“社区变面貌、居民得实惠、‘盆景’变‘花园’”的直观效果,同时,也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为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成熟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探索出了一条新路:
一是以民为本,突出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重点围绕“就业和社会保障到社区,城市管理到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到社区和社会服务到社区”,着力解决“民生”、“民居”、“民安”、“民需”的问题。
二是加大投入,社区硬软件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武汉社区建设的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
三是扩大民主,实现社区组织建设及工作方式的有效创新。全市共有185个社区首次推行社区居委会直选工作,占全市社区总数的18%,参加直选的选民平均参选率达835%,最高的达982%。建立了社区社会事务居民听证会制度,以制度的方式让广大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的民主管理。
四是建好队伍,为社区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2003年,对全市所有社区的5000多名专职工作者进行集中培训,2004年,政府出资为社区工作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五是建好网络,大力促进社区工作信息化。“十五”期间,市政府投入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将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作为政务服务延伸到社区的基础平台。
(二)成功推进社区体制改革,切实建设好城市管理服务的基础平台
一是合理调整划分社区,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城市基层管理新体制。全市13个区和2个开发区的1936个居委会被调整划分为1016个社区,调整后的社区居委会比原居委会数减少475%,另新组建了13个新建住宅区社区居委会。
二是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切实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工作。
三是政府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按照“指导与服务、协助与监督”的要求,对社区履行指导和服务的职责,依法支持和帮助社区开展自治活动。在转变政府职能中,坚持了“两依法、两统一”,即“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权随责走、权责统一;费随事转、事费统一”。
(三)成功创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涌现出一批带示范性的典型社区
江岸区百步亭花园社区、江汉区常青二垸社区、硚口区发展社区、汉阳区鹦鹉花园社区、武昌区华电社区、青山区热电社区、洪山区海核社区等被评为“全省最佳示范社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区被评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武汉市被评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党和国家领导人吴邦国、温家宝、黄菊、李长春、罗干等先后视察武汉的社区建设工作,并给予了充分肯定。
(四)“十五”武汉市社区建设的经验与不足
“十五”社区建设之所以取得了丰硕成果,关键是始终坚持选准定位,不断创新;始终坚持自治方向,循序渐进;始终坚持动员各界,整体联动;始终坚持理论指导,实践先行;始终坚持不断探索,逐步完善。但也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需要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社区工作运行机制。
二是需要切实建立社区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三是需要解决社区内滥挂牌,社区自治组织负担过重的问题。
四是需要进一步加强“城中村”改造,搞好城乡结合型社区的建设。
二、“十一五”武汉市社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基本目标
(一)社区建设的总体思路
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引下,坚持以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奋斗目标,坚定不移地把社区建设作为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加强基础政权建设和城市基层工作的重要基础,充分吸收“十五”期间武汉市全面实施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社区工作机制创新和“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的丰富实践经验,结合武汉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客观实际,不断丰富社区建设的内涵,适度扩展社区建设的外延,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适宜、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睦的和谐社区,努力把社区转化为城市政治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积极资源,为武汉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服务。
(二)社区建设的基本目标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和街道社区主办、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社区单位大力支持、社区成员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党和政府与社区关系,扩大基层民主,推进社区民主自治,探索并建立科学规范的社区建设管理办法,夯实党和政府在基层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社会基础;全面推进社区服务业的发展,扩大社区就业,提高社区社会保障水平,提升社区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进一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信息网络化建设,创建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的现代新型小区;进一步加强社区文化建设,改善社区治安环境。“十一五”期间,在社区基础设施、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民主自治、就业与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社区治安及社区文化等方面全面建设和谐社区,为构建武汉市和谐社会打基础,到2010年,形成具有中国特色、武汉特点的社区建设新格局,促进武汉市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三)“十一五”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
1、努力适应武汉市市场经济和现代城市基层管理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和社区建设工作运行机制。
2、巩固和扩大“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成果,健全和完善社区长效管理机制。
3、加强社区组织建设,扩大社区直选范围,不断提升社区功能。
4、以项目为支撑,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完善社区建设软硬环境。
5、加强法制建设,不断探索社区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
6、积极探索构建武汉和谐社区建设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7、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创建和谐社区,为构建和谐社会打基础。
8、加强理论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保持武汉市社区建设在全国的领先水平。
(四)“十一五”社区建设年度目标
2006年的目标是“社区管理年”,2007年目标是“社区服务年”,2008年目标是“社区奥运年”,2009年的目标是“社区直选年”,2010年的目标是“社区自治年”。
三、“十一五”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与运行机制创新
(一)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
1、理顺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关系
政府、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民间组织构成了现代社区管理的三个主体,要进一步明确三者在社区建设中的角色和职能。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处于组织规划者、裁判者与执法者的行政管理者角色,对社区建设起组织、指导、帮助、支持、调控的主导性作用,主要功能是确立社区自治组织体系框架、培训社区工作者、大力培育和发展以社区民间组织为主的非政府组织。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社区自治工作的组织者,主要职能是办理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行政工作。社区民间组织是公益性或互益性群众组织,是社区建设的具体操作者和组织者,是沟通政府和居民的桥梁,是政府管理社区过程中的重要载体。
2、完善减少行政管理级次的改革试点
在当前的社区建设中,武汉普遍实行的是市、区、街道三级管理体制,只是在少数新建大型住宅区,如百步亭花园、常青花园、钢都花园、南湖花园等,采取不设街道只设大社区,大社区下分设若干个小社区的体制。这些不设街道的大社区,建有区别街道体制的管理委员会,管委会设置精干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组织的工作协调和基层组织的建设;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由社区服务中心承办;有关行政执法机构由区政府直属部门委派,集中或分散办公;社区居委会依法选举产生,负责社区居民的教育和管理,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办理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各项工作。这种体制相对于街道管理体制而言是一种创新,应该积极探索,审慎推进。
3、试行建立街道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
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与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相连。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和强化街道的服务功能、自治功能的要求,逐步对中心城区街道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街道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和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街道行政事务受理中心作为区委、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内设多个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政务窗口”。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转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若干个工作部门或成立按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公司。“两个中心”可在原街道办事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基础上组建,集中办公,方便居民群众。
4、建立政府支持社区减负的管理体制
分清政府部门和社区的职责,并通过制度、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对确需社区协助的工作,政府部门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向社区下放权力并落实工作经费。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市、区政府部门凡属对社区的检查、考核,尤其是达标性质的检查、考核,以及需要社区配合的临时性工作,必须经同级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否则社区有权拒绝接受。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完善“基层评议机关”活动,使居委会由被检查的对象,改变为评议政府服务居民的评判者,居委会和居民对机关评价的结果,要作为考核政府部门的重要依据。
5、建立社区建设长效管理体制
搞好长效管理,就是解决政府投入建设的后续效应和老百姓长期得实惠的问题。要将管理重点定位于环境和基础设施的长效管理上。长效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建立政府、社区、辖区单位、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主体是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各级政府要将长效管理列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将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政府职能部门到社区的工作要依法行政到位、服务到位。街道办事处承担社区建设长效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工作。社区居委会通过抓宣传、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发挥成员代表大会、协商议事会、社区社会事务居民听证会等民主自治制度的作用,发挥党团员、门栋长、低保人员、志愿者等积极分子示范引导的作用,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日常管理,提高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的参与意识。辖区单位具有充足的资源优势,是实施长效管理的重要力量。
(二)社区运行机制的创新
1、完善换届直选的竞争机制
武汉将在2006年和2009年进行社区体制改革后的社区居委会第三届和第四届换届选举。在这两次选举中,要继续扩大直选比例。2006年,七个中心城区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直选率要由2003年的10%提高到25%左右,即每个街道要有2—3个社区进行直选,六个远城区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直选率要由60%提高到80%左右,全市有340个左右的社区进行直选,直选率达33%左右。2009年,七个中心城区的直选率要达到40%左右,即每个街道要有4—5个左右社区进行直选,六个远城区的直选率要达100%,全市有500个左右社区进行直选,直选率达50%左右。要进一步完善直选程序,着重把握好选举委员会推选、选民登记、社区成员代表推选、候选人提名和正式选举5个关键程序,真正落实广大选民的选举权、推选权、参与权、提名权和投票权。
2、完善“民评‘官’”的监督考核机制
在社区建立起对社区居委会有效的民主监督、考核体系,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内容和奖惩制度。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或社区居民是监督主体,社区协商议事会、居民和辖区单位应发挥日常监督作用。在监督内容上,一是政务公开、居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即凡是与社区居民有关的一切事务,都要做到对居民公开,“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二是民主评议。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每半年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述职,接受社区成员代表的质询和评议打分。在奖惩制度上,对被一半以上社区成员代表评为基本满意的社区居委会成员,要批评教育;对评为不满意的,要提出诫免;连续两次被评为不满意的,要依法罢免;对评为满意的,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表彰全市“十佳社区工作者”和“百优社区工作者”。
3、建立经费足额预算直拨到位的经费保障机制
武汉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贯彻落实居委会组织法,按比例足额预算全市全年社区工作经费和社区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经费。依法为每个社区居委会建立银行账户,由区财政部门每月定期将经费直拨到社区居委会银行账户,从而减少中间环节,防止经费滞留或挪用。社区成员由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组成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经费开支,街道定期组织财务审计。
4、建立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的自然增长机制
要在2004年为社区工作者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自然增长机制,以区为单位组织实施。从2006年起,各区每年按上年度本区财政收入增长比例和本区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比例的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提高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的基数,确保社区工作者的生活水平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同步增长。
5、建立在社区社会事务中依法行政、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机制
社区的建设与发展,需要调动政府与社区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共生共长、相辅相成的良性互动关系,武汉市实施的社区社会事务居民听证会制度是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区依法自治良性互动的有效平台。在“十一五”期间,一是要继续完善听证会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提高居民依法自治意识,为政府部门决策当好参谋。二是要认真对待听证结果。政府相关部门要尊重民意,认真出席听证会,能办的拿出办理意见,暂不能办的作出充分解释,并在依法行政中加以体现。三是要定期反馈听证事项处理情况。每年确定1-2个大的项目纳入政府办实事范围,年底由承办部门将办理情况反馈社区居民。
(三)社区民主自治的方法探讨
1、扩大社区居民参与的工作方法
充分发挥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作用。一是考虑出台《社区成员代表推选办法》,对社区成员代表的推选加以明确,每30户左右为一个居民小组,推选1名社区居民为成员代表,由社区党支部负责组织推选,在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之前进行。建立社区成员代表联系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制度,由10名社区成员代表组成一个代表小组,推举1人作为召集人,负责与社区居委会中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联系,此小组负责为该委员出谋划策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建立社区成员代表定期征集居民意见的工作制度,社区成员代表一般每个季度集中征求一次所联系的社区居民对社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到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分类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过居民成员代表通报给社区居民。
充分发挥社区协商议事会的作用。社区协商议事会作为社区居委会的参谋组织,对于动员社区中有影响力的社会人士和单位参与城市社区建设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应将社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吸纳进社区协商议事会。市人大、市政协应出台相应的文件,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与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工作,并将其作为加强各级人大、政协建设的一个工作评价标准。要吸引企业家和社区内有名望的人士参与社区协商议事会的工作,市委、市政府应对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有关人士给予表彰。
完善和发展社区社会事务居民听证会制度。一是进一步规范社区听证会制度的适用范围,要在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社区听证会的适用范围应涵盖居民关心的社区环境、服务、文化以及与本社区居民关系十分紧密的其它内容。二是进一步明确社区听证会结果的处理督办机制,社区听证会的议决结果应直接报送市、区政府督查部门,确保社区听证会的结果得到及时处理。三是进一步提高社区听证会的组织水平和听证质量,要加强对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听证的教育和宣传,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社区听证会是居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一个重要途径,积极参与听证会。另外,要在政府部门中进行宣传,要求他们在作出涉及居民群众利益的政策和决定之前,及时开展听证。要在召开相关听证会之前,向参与听证的社区居民宣传有关法规和政策,使听证会成为民主决策的制度,真正做到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
2、推进社会各方参与社区建设的方法
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是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一个有效手段。共驻共建与社区服务的有机结合是推进的方向,企业共建不是只在社区建设中投入付出,而是与社区建立一种长期的参与社区服务、获取服务效益的良性双赢关系,参与共建的单位应在培训、中介中与社区共同发挥作用。建立社会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激励机制,政府应起积极的倡导作用,如进行必要的奖励,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等,有选择地资助或支持一部分社会单位,给予他们一定的奖励或支持,力求形成一种“头羊”示范效应。
3、推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到位的方法
要采取法制、行政、科技、经济的方法推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到社区。一是行政到位。诸如社区内的城市管理、社会治安、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涉及的政府部门都应制订出各自工作延伸、服务到社区的工作制度,各级政府要重点加大行政督察的力度。二是科技介入。大力推进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的应用,让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真正成为一线穿珠的重要工作平台,政府部门需要的基础数据能快速准确地从社区当中采集。三是费随事转。需要社区自治组织协助,而且社区自治组织确有能力办理的工作事项,经市、区社区建设领导机构批准之后,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办法,给予社区自治组织一定的经费,从而使政府的工作真正落实到社区。
(四)社区建设的法制研究
目前,社区建设依据的主要法律仍然是1989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其立法理念囿于计划经济范畴,带有较浓的行政色彩。“十一五”期间,武汉社区法制建设应从三个层面加强研究,寻求突破。一是从宏观上做好基础调研工作,及时反馈武汉社区发展情况,积极出谋划策,为修订《居委会组织法》和与社区工作有关的城市规划、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法规起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从中观上结合武汉社会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实际,制定和完善指导全市社区建设深化发展的地方法规和政策文件。三是从微观上指导、促进社区自治出发,完善居民自治制度。
1、做好调研和反馈工作,积极推动尽快修订《居委会组织法》
目前武汉社区建设管理体制与《居委会组织法》规定的基层政权管理体制在以下九个方面有了新的突破或发展:一是社区自治组织名称定位,由原来的居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二是社区自治组织管辖人口的重新定位,管辖的人口范围包括社区范围内的所有居民,不仅仅是习惯上所讲的“纯居民”。三是社区自治组织管辖人口的规模调整,管辖人口规模比原居委会大。四是社区自治功能的提升,社区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日益完善,使社区居民比原来更直接、广泛、平等地参与社区民主自治管理。五是基层自治与行政的界定,社区自治内含的基层行政管理“自治权”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居委会组织法》原则规定的“协管权”和法律尚无明文规定,而根据基层政府机构改革需要下放到社区委托代理的“托管权”,这些协管与委托事项,都由政府安排工作经费(人员)作为保障。六是自治条件和手段的创新,社区办公、服务条件比原来得到改善,传统手工操作逐步走上智能化、网络化管理。七是社区建设项目的完善和拓展,从单一的或各自为战的项目建设到多元优势互补、相辅相成的网络化建设,从单纯为“纯居民”拾遗补缺、分忧解愁的单一救济之举到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为民提供福利、服务、救助、互助,整体提高了居民生活质量。八是社区民间组织的出现,充分发挥了管理社区事务的作用,调动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提高了社区管理社会化程度和依法民主自治水平。九是社区工作者队伍构成的新变化,从单一的居委会干部“准行政”管理者,到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专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专职、兼职管理服务队伍的整合。这些突破和发展还将不断完善,最终为修订《居委会组织法》作出贡献。
2、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社区建设新路子,制定符合武汉实际的地方法规和政策
坚持规范、统一、全面的立法原则,制定《武汉市社区建设条例》。重点解决几个问题:一是确立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地位和作用,协调政府内部关系,建立高效的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政府各部门的合作通过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协调得以体现。二是确定社区自治的主要内容,包括社区各种自治组织、社区自治形式(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的自治)、社区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社区自治组织的功能性整合),明确政府与自治组织的关系。三是明确社会(区)工作者与志愿者(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出台《武汉市社区社会事务居民听证会办法》。社区社会事务居民听证会制度不同于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听证,也不同于民主议事制度,它不但进行讨论,还要进行表决,其表决结果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在作出涉及本社区事务的具体决定时的参考依据。在对社区社会事务居民听证会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工作重点应在规范程序上,确保听证表决能反映社区内大部分居民群众的意志。听证议题应该是社区内的热点、难点问题,它的提出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正确处理听证表决结果与政府行政行为的关系,引导听证工作正常开展。
积极探索新方法,完善社区建设管理机制,制定《武汉市社区建设长效管理办法》。重点在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依法自治结合互动的管理方式上,探索解决社区内社会事务问题的新途径和新方式,推动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的深入发展。《办法》应明确社区长效管理的含义、长效管理的主要内容与方式、社区民间组织的地位与作用等。
3、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民主自治活动,完善社区自治制度
社区自治是通过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来实现的。落实自治工作,必须建立制度,使之具体化、程序化,有利于实践操作。一是民主选举制度。这是居民自治的基础,包括选举准备(建立选举机构、筹措选举经费、制定社区选举工作方案、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宣传动员等)、选举(建立社区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初步候选人的提名与竞选、正式候选人的竞选、正式投票)、相关制度建设(备案建档制度、申诉制度、选举无效、补选以及罢免问题的处理办法)等内容。二是民主决策制度。这是社区直接民主的具体表现,包括户代表与居民小组代表的产生办法、居民成员代表会议的权力(决策权、立约权、监督权、罢免权和补选权)、固定决策与非固定决策的提出、居民成员代表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表决规则等内容。三是民主管理制度。主要是指《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以及社区对话、社区论坛等议事规则。四是民主监督制度。主要有:居务公开制度(政务事务财务的公开、公开的程序、时间和方式、管理监督制度)、民主议事制度、居委会工作报告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罢免制度等。
四、“十一五”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十一五”期间,武汉市在社区建设上要继续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的基本方针,根据《武汉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1996——2020)和国家颁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基本要求,继续加大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力度及环境的整治力度,创造管理更加有序、设施更加齐全、服务更加完善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为构建和谐社区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
(一)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1、抓好“城中村”改建社区和新建住宅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目前全市中心城区有147个“城中村”正在逐步实施“撤村建社区”的综合改造,有26个社区正在拆迁改造,还有多个住宅区正在动工兴建。这些改造和新建的住宅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抓好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工作,满足居民需求,方便居民生活。
2、整合社区老年服务资源
目前武汉老龄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2%以上,老龄问题日渐突出。应充分利用街道、社区平台,搞好老年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院舍住养、入户照料、紧急援助、日间管理、保健康复、文体娱乐、信息咨询、心理慰藉等多种服务。充分整合利用好社区现有的“星光老年之家”设施和辖区单位的老年服务设施,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老年公寓。各种老年服务设施的管理与运作,可以由街道、社区居委会直接运营,可以委托老龄协会等社会团体和服务组织运营,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方式交由民间力量进行,应积极吸收社区志愿者参与管理。
3、加强社区的体育健身设施配套建设
随着居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不断增强,社区现有的户外体育健身设施远远满足不了居民的需要。“十一五”期间,户外全民健身器材数量共需增添1100套,投入1320万元,应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个人、民间组织在社区投资兴建室外(内)体育场(馆),政府可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捐赠用于全民健身的资金或者设施。
4、加强社区信息化服务设施建设
一是完善市级社区服务信息中心建设,实现社区服务信息中心网络系统的功能升级。二是完善区级平台建设,完成6个远城区和2个开发区的平台建设。三是启动街道平台建设,形成市、区、街、社区联网的整体框架,实施“一网式”社区信息化服务。四是完善社区的平台建设,扩展96596求助热线,逐步建立与完善居民在家中救护、救助等一呼即应的居民求助信息平台,使社区服务真正贴近基层、贴近老百姓,让老百姓得实惠。五是在中心城区50%的社区安装电脑触摸屏,方便社区内不能上网的居民使用。
(二)社区基础设施和社区环境的长效管理
“十一五”期间,通过开展“883再行动”活动,实施长效管理,巩固优秀社区达标等次,提升良好、达标社区的等次,不仅使长效管理落到实处,而且使长效管理成果看得见、可比较、能评估。
1、明确长效管理的成果评估内容及责任主体
社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要求是做到社区内道路平整、硬化,无泥巴路,无破损路;排水管网畅通,井盖齐全;路灯、楼道照明设备完好;消防设施齐全完好;健身器材完好无损;其他基础设施也应按设施性能加强管理。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道路、路灯的建设由建设部门负责,城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排水管网的建设和管理由水务、房产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管理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健身器材和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由体育部门负责。社区居委会积极协助、参与上述工作的日常管理。实行了物业管理的社区,物业管理机构应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负责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社区环境管理的主要要求是做到路面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院内、楼道、阳台无乱堆乱放;无侵占绿地和毁坏绿地行为;公厕管理规范;无出店、占道经营,无乱停乱放和乱牵乱挂;油烟、噪音等的治理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社区,环境卫生、公厕管理等由城管部门负责。油烟、噪音等治理由环保部门牵头,城管、工商、卫生等部门配合。绿化建设由园林部门负责,社区居委会协助组织辖区单位、社区居民及有关方面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执法管理。实行了物业管理的社区,物业管理机构应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负责社区环境的日常管理。
2、探索长效管理的主要手段
探索物业管理全覆盖。全市可针对不同类型的社区,探索不同形态的物业管理模式。一是物业公司管理型模式。在新建住宅区型社区或混合型社区中的住宅区或部分单位型社区,要依照有关规定成立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二是社区民间组织服务型模式。在老城区型社区,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重点解决社区内清扫保洁、基础设施以及绿化的管理与维护,发展社区服务,提升保障功能,强化社区治安。三是单位管理型模式。以辖区单位作为长效管理的主体,实行辖区单位、社区居委会、居民三位一体,联合推进长效管理。四是街道物业服务型模式。在部分无单位、无开发商、无物业管理公司的较规范的住宅区中,街道可组建具有物业管理形态的服务队伍,承担住宅区物业服务,社区居委会要积极配合抓好住宅区环境清扫、基础设施和绿化的管理与维护,搞好治安环境。五是志愿者服务型模式。在城乡结合型社区,发动和组织社区居民、志愿者等各种力量,采取分片划块、包干负责,对环境卫生、绿化维护等进行综合管理。
探索社区环卫体制改革。各区在对社区清扫保洁实行统一劳动定额、统一作业时间、统一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开展社区环卫招投标改革,既可实行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捆绑式承包,也可实行清扫、清运、收费“三位一体”捆绑式承包,还可实行一步到位的改革,由社区居委会或民间组织聘请专业清扫公司或保洁员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仍由街道环卫所负责。在改革中,要注重落实社区居委会对社区环境保洁的知情权、监督权和人员考核建议权。
3、完善长效管理的保障措施
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制。通过财政投入、共驻共建、社会资助、街道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长效管理资金。老城区型、城郊结合型社区以财政投入为主,单位型社区以单位投入为主,新建住宅区型社区以物业投入为主。
将长效管理列入政府管理目标进行考核。参照全市883行动计划考核验收标准,采取专门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每年由市社区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的长效管理进行考核。对长效管理工作到位的社区,保留或提升达标等次,对长效管理工作不到位的社区,责令重新达标。同时实行“一分多计”,明确区委、区政府和街道、部门的责任。
加强长效管理的监督。政府部门是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政府部门履行服务社区承诺公示制的监督,严查“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区业务对口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发挥社区居民和新闻媒体对长效管理工作的监督作用。
五、“十一五”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基础和龙头。“十一五”期间,武汉市的社区服务工作要坚持社会化、产业化、实体化、信息化的发展方向,抓基础,抓重点,抓特色,努力建立起覆盖社区全体居民的具有武汉特点的新型社区服务体系。
(一)继续抓好两个方面的重点服务
一块是面对全体居民提供的普惠式服务,其内容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即:社会公益服务和商业、文化、体育、卫生等便民利民服务;社区就业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政府依法行政与居民依法自治相结合的社区公共服务;政府各部门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各种政务服务。另一块是针对特殊人群提供的救助服务,其对象和内容是:社区成员中老弱孤幼、盲聋哑残及烈军属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优抚和救助;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群体的再就业和救助。要注重抓好慈善超市建设,力争到“十一五”末期,在全市中心城区每个街道建立2个慈善超市。
(二)突出抓好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的应用
社区服务网络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是武汉市社区建设的重点和“亮点”。一是完善社区管理信息系统,服务政府部门。通过社区管理信息系统(由安装在社区的单机版和建立在市社区服务网络中心的网络版组成)采集的社区基础数据库已涵盖了户籍、人口、卫生、计生、治安、低保、党建、群团等14大项168子项的信息,信息资源极其丰富,数据真实可靠,是城市最基础的数据,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办公的基础,也是支持政府决策的基本数据元素。要定义统一的数据接口或规范,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利用。二是扩展96596求助服务。完善社区居民求助信息平台,实现区、街、社区系统联动,为居民提供便捷的社会服务。三是进一步发挥武汉社区在线网站(www.96596.com.cn)的作用。广泛吸纳服务商加盟,大力发展有实力的品牌服务,为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具有武汉特色的服务信息,使居民通过网站进行信息查询或者申请各种便民利民服务,足不出户进行网上购物。四是通过在部分社区安装触摸屏,服务不便上网的居民。
(三)加强社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建设好专业社区服务队伍。在市、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以及社区的社区服务站,从事社区服务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是社区服务队伍建设的基本力量,市、区要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对他们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在巩固现有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志愿者队伍来源。一是将参加专业实习的专业学院和培训班的学生发展为社区志愿者,利用其专长为社区居民服务;二是通过社区在线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吸纳社会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社区志愿者。为了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可实行服务储蓄制度,为每个志愿者制发服务储蓄卡。当该志愿者无偿为他人服务达到一定的时间,便可以得到别人同样时间的服务,若服务时间达到一定的额度,便可享受终身服务等。还可成立全市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协会。制定工作章程、行业规范,指导和推进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有序、规范运行。
壮大非政府非营利的社会服务组织。通过政策导向,引导各种非政府、非营利的社会服务组织更多地参与到经营社区和服务社区中来,提供更多的服务项目。
(四)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的政策法规
一是要纳入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深入研究、积极探索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的互动机制,以社区服务为龙头、为重点,带动整个社区建设有效、持久、充满活力地发展。二是多方筹集社区服务资金。要抓住当前国家为社区服务设施立项的契机,每年配套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兴建和改建社区服务设施,通过社会捐助、制定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社区实体经济,广泛筹集社区服务资金。三是调整产业结构,制定行业认证标准。对现阶段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部分及时予以调整。制定服务型社区服务网点和经营型社区服务网点的行业认证标准,并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服务型实体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建立专项扶持基金,引导其向实体化、社会化过渡。对于经营型实体,应按照行业分类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培育企业法人实体,通过经营,增加积累,推进其走向市场化、产业化。四是制定《武汉市加快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规划确定社区服务的范畴,划分不同种类、不同项目的公益服务性质、经营性质及有偿、无偿、低偿性质,制定执行程序,完善政策配套的内容。五是建立合理的社区服务业价格体系。按照不同服务对象和项目,采取无偿、低偿、有偿相结合,以低偿服务为主的方式,建立起标准有别的服务价格体系。
(五)建立社区服务管理体系
政府应将社区服务作为转变职能的突破口,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制定社区服务近期、中期、远期规划,指导社区服务与社区建设、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制定严谨和规范的工作制度,理顺社区服务的各种关系,制定社区服务工作计划,组织、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合理安排社区服务的项目资金。民政部门负有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职责,应充分发挥牵头、协调、指导、管理的作用,制定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汇总、编制社区服务年度预决算;负责社区服务机构的管理和人员培训,负责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管理;负责社区服务发展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向政府提出建议。各职能部门按照社区服务的总体规划制定部门的社区服务发展计划。按照社区服务的发展方向和要求,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详尽的服务清单,对进入社区开展服务的单位,应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提供必要的条件。社区组织要准确掌握社区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地域结构、经济状况、文化特征、需求状况和资源状况等。
六、“十一五”和谐社区文化建设研究
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建设和谐社会,作为特大城市,从创建和谐社区出发,是行之有效的途径。 “十一五”社区建设中,我们要通过全面建设和谐社区,从而使全市的和谐社会的建设水平得到提升。
(一)和谐社区是和谐社会的基础,社区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途径
和谐社区至少包含五个层次:一是通过人人参与、创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提升人的生活质量,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社区呈现为“生活共同体”。二是通过人人参与、频繁的交往与沟通,形成祥和、团结、合作的社会环境,达到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社区表现为一个“社会共同体”。三是通过人人参与,互助共济,构成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理想的道德境界,达到人与人的和谐统一,社区表现为一种“道德共同体”。四是实现人的全面人格发展,达到人与自己的和谐统一,社区体现为一种“情意共同体”。五是通过人人参与,提倡奉献精神,实现美好的社会理想,提升人生境界,达到天人合一的天地人相和谐,社区便成为一个“信念共同体”。
和谐社区体现了社区建设以人为终极目标的目标追求和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社区建设提高居民的素质,愉悦居民的精神,规范居民的行为,促进居民的交往,和谐居民人际关系,培育社区意识和家园意识,增进社区参与,提高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功能。而实现这一目标任务和提升该功能的途径之一是社区文化建设。和谐社区是和谐社会的基础,社区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区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依靠社会力量,开展与时俱进的主题化的社区文化活动
1、开展市、区主题文明评比活动
以“文明社区创建”(2006年,2007年)、“我为奥运添光彩”(2008年)、“文化志愿者服务”(2009年)、“学习型社区,绿色社区”(2010年)等为主题,在全市、区层面由政府主导,开展主题社区文化活动,并进行评比,确保主题文化活动的质量。
2、开展区、街各类文艺比赛
通过一些文化社团组织如文体协会,全民健身协会、中老年书画、戏曲协会,联谊会等建立活动章程,规定比赛规则,策划比赛活动并组织实施,从而发挥组织、管理与引导作用。各区可每年举办一次群众纳凉晚会,社区艺术节中,腰鼓队表演赛、书画比赛、戏曲比赛、健身操比赛等逐年举办一次。
3、开展配合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社区的市场化文艺演出
社区文化活动应适当由福利型的无偿服务过渡到“以文补文”的有偿服务,以弥补社区文化活动经费的不足,以达到繁荣社区文化,增强开展社区文化活动的后劲。
4、开展以交流、交往为目的的公益文化活动
要依靠社会力量,走“共识、共建、共办、共荣、共享”之路,并以企业文化、校园文化、街道文化、家庭文化为内容来创造多种形式群众文化活动。
(三)因地制宜,加强社区文化的设施建设
1、 以广场、开放式公园为纽带,共建和谐温馨家园
广场、开放式公园是社区群众文化的基础性设施,由政府投资建设。“十一五”期间除了大型广场、公园外,还应配合“绿色城市”建设,增加一些街心公园,小型广场的建设,使之能形成一个点多面广的呼应效果。广场公园文化具有组织方式上自由、灵活,形式内容上贴近群众的优势,能够成为联系社区群众的重要纽带,发挥辐射和联动的效应,不断地吸引社区居民参与,使不同身份、地位、阶层的人们走到一起,最大程度地促进社区群众之间的交往,提升社区的认同感,增强社区归属感,并由此培养出一种平等、自由、友好、参与、协作的社区价值观念和共同的精神追求,汇聚成一股巨大的精神力量,共建和谐温馨的家园,共塑武汉城市精神。
2、合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公共图书馆、艺术馆、高校图书馆等,提升社区文化建设的层次
社区文化是一种集公益服务、有偿服务、自我服务与企业经营四位一体的新型文化,决定了社区文化建设要走资源整合、资源共享之路,提高公共文化资源的共享程度,使有限文化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是一条社区文化建设的捷径,而且由于这些公共文化资源由国家投入,基础雄厚,积累丰富,能最大程度地提升社区文化建设的层次。
3、发挥街道(大社区)社区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文化服务的功能
街道(大社区)社区服务中心作为开展社区文化的室内固定场所,应发挥居民自我服务的功能。每个社区要拥有室内固定文化活动场所,功能多样化,成为居民休闲交流、娱乐、学习的中心,大社区服务中心要配有图书室、多功能网站、篮球场、门球场、游泳池等,以丰富居民文化生活。
4、创建各具个性的新型文化小区
在已形成百步亭社区、常青花园社区这些代表型社区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建生存技能型、法制型、文艺艺术型、历史文化型、时尚品位型、数字智能型、科普型等各具特色的新型文化小区,发挥其幅射作用,产生区域带动效应。
(四)构建学习型社区的多层次的社区教育网络
以未成年人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社区职业教育和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培训以及老年大学等为重点,建立以社区教育园地、社区学校、社区培训中心为基础的社区教育网络。
1、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站
学校、家庭、社会是未成年教育的三块阵地,社区是青少年成长的主要场所,也是他们思想道德实践的基地。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是联系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桥梁。可以在社区内组织青少年进行时事讲座等,并开展“社区是我家”等实践活动,通过社区帮困助学、咨询辅导、爱心储蓄等活动,开拓青少年社区教育阵地,促进青少年潜力的提升,形成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三位一体的未成年教育体系,扩大青少年的社会认知。与学校、家庭、司法机关等保持密切联系,建立起青少年成长的关怀网与预防青少年犯罪防护网。
2、办社区教育学校(市民学校)
将区、街社区服务中心或社区服务站作为社区教育的固定场所。各区社区服务中心可设立社区教育学院,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设立社区教育学校,各社区服务站设立社区教育分校。以《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为基础,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如“爱祖国、爱社会、爱集体”的“三爱”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三德”教育,“法律知识、科普知识、文化知识”的“三知”教育以及防火、防盗、防毒的安全教育等。倡导社区五种精神,即以雷锋精神鼓舞人,以仁爱精神感动人,以刻苦精神教育人,以敬业精神服务人,以团队精神熏陶人。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为魂,提高社区文明程度和居民思想素质,以营造出入相友、相互关爱的社区人文环境。
以社区职业教育为重点,开展劳动者就业、再就业的劳动技能如烹调、缝纫、木工、计算机、插花等技能型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将社区职业教育纳入成人终身教育体系。开展社区居民学习英语行动计划,学习计算机网络知识行动计划,下岗失业人员、低保对象再就业培训行动计划等,依托社区职业教育,提高居民职业素质。
3、办老年大学
老年大学是成人终身教育体系的一部分,也是社区教育重点项目。老年学校应与社区教育学校结合起来,形成合力,资源共享,发挥优势。老年大学可设在社区教育学校内,结合“星光计划”,开展老年健康教育,老年心理保健,以及琴、棋、书、画、歌咏舞蹈等活动,从而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
4、积极培育社区文化管理队伍、师资队伍和社区文化志愿者队伍
确保社区文化的管理、组织和协调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社区文化工作队伍主要由区、街、社区居委会等负责教育文化的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社区文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考核评估体系的制定,加强社区文化管理、培育。社区文化志愿者队伍主要由各学校部分专业教师、社会教育指导员、社区内离退休的科技人员、专家、学者、文化工作者或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等组成,配合社区开展贴近社区、贴近居民、贴近生活、形式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通过组织记者社区行,教师社区行,专家社区行,文艺工作者社区行等活动,充实扩大社区工作队伍的力量,营造社区“精神共同体”、“文化共同体”,把社区建成真正温馨的、安全的精神家园。
(五)整合社区资源,建立社区文化工作机制
1、建立社区文化“三块阵地”。一是将区、街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作为社区文化建设的固定场所;二是将辖区内的群艺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三是依据社区内各党校、各类培训中心等,构成横向联合,纵向沟通的网络。
2、建立三个层面的组织网络。一是以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街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会为组织形式,驻区文化、教育单位以成员单位、会员单位的身份参与,建立纵向的指导协调网络。二是按照优势互补、自愿结合的原则“共结对子”,围绕“思想共建,队伍共管,文明共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横向的“结对共建”网络。三是建立包括社区党建领导小组、社区党建联席会、社区义工、社区志愿者组织为基础,以教育、体育、文化、卫生专业的行业协会组织为纽带的多维辐射的贯通渗透网络,真正激活社区文化活力,共谋社区文化发展。
3、实现三种资源的有效整合。整合社区政治资源、物质资源、人才资源,因势利导,探索区域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建立社区文化议事制度、工作联系制度、目标考核责任制,指导、检查、监督社区文化工作的落实。通过构建社区文化设施、开拓社区文化阵地、建立社区文化网络,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建立社区文体团队,并最终形成与建设和谐社区相适应社区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度及运行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