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卢湾区民政局
当前社会工作者正似一种独立的职业姿态活跃在社区和社会,作为一种新的社会职业,它越来越大受到大家的关注和重视,一位美国学者在《纽约时报》的一篇社论中说:“一种新的职业已经并且正在我们鼻子底下日渐成熟,这就是社会工作。人们过去曾把社会工作想象成一种手挎菜篮子去帮助穷人的活动,现在,社会工作已是一种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艺术的手段解决各种各样社会问题的职业”。
一、社会工作需要提速职业化、专业化的进程
在我国,社会工作虽然客观上早已存在,但作为一种固定职业,却没有被广泛认可,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社会基础尚未完全形成。
从国内外经验来看,社会工作有自身的特性,一是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它是一种中性的社会行为,既可与政府工作有机衡接,同是又相对独立。二是尊崇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工作理念,是一种平等的人际交流和社会服务;三是对社会问题主动应对的积极的社会管理方式,当人们面临精神物质困扰时,为其提供帮助,避免产生对自身和社会不利的后果。四是已经在多年实践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工作方法,包括个案工作、社区工作等操作性强、技能性高的专业工作领域。
为什么要呼吁加快推动社区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其目的首先就是要建立一个以人为本、与政府工作相互衡接且运行模式相对独立的社会问题主动应对机制和网络,改变社会管理和行政化手段单一的局面,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广泛深入、积极有效的群众参与机制,进一步从源头上维护社会稳定。实践已经告诉我们,社会工作首先可以帮助社会成员解决其成长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起到“诊疗”的功能,社会成员的困难和问题既有个体性的,也有群体性的或社会性的,社会工作不但可以通过分析受助者面临的困难,为其提供直接、具体的帮助,而且还可以从社会制度的角度着眼,通过帮助改变他们所处的不利环境来解决其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其次,社会工作可以预防社会问题的产生。社会工作可以根据以往的经验和科学研究预测社会变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先警报,增强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或巨大变化的适应能力。这些问题的预先提出。能帮助人们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健全和强化社会环境中助人系统,形成社会支持下的网络。
再次,社会工作可以帮助开发社会资源。由于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资源、权力资源都较为匮乏,社会工作有责任以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为宗旨。动员利用各种社会力量,通过物质方面的帮助、法律方面的保护、社会支持网络的关照、内在智力与潜力的激发等,援助处于困境中的社会成员。社会工作更有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的功能,同时对社会秩序起到重要的维护作用,为人们正常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可以预见,社会工作一旦被社会广泛认可,成为一种专门职业,确立它应有的职业地位,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必然蓬勃发展。
二、社区社会工作者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㈠发展现状
社区社工当前在我国还是一支初出茅庐的队伍,其行业管理更是处于摸索前进的阶段。初始阶段总是粗放、简朴、非经典的,但也是生命力萌动最强烈的时期、发展变化最迅速的时期。近几年来,我国社区社工队伍发展和管理出现了以下新的势头。
1、社区社工运作模式从理论上和实践上不断发展。学术理论界以前所未有的关注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探讨,专著和专论日益增多;各级社工组织实践创新活动日益丰富,各级党政组织纷纷召开专门会议,颁发专门文件大力推进,意味着社区社工工作推动层次的高位化和影响的普遍化。
2、以全国26个社区建设实验城区为先导,全国各省市纷纷建立了社工队伍。由于社工招募制的建立,各种新的社会成份纷纷介入,特别是社会工作者专科毕业生的加盟,意味着新一代社会工作者走上历史舞台。社工作为一个新的职业阶层,其经济待遇逐步由随机性、补充性和低偿化转为固定化、正式性,一些地区达到相当于社会中等职业收入的水平,标志着社工队伍真正开始职业化。
3、社工培训从临时性的、非系统的、常识性的逐步转向有计划的、系统的、学历性和专业性的培训;社工职称和注册制度正式推出,并逐步统一化和规范化,标志着社工队伍真正开始专业化。
4、各类社工组织纷纷涌现,并逐步从政府组织中蜕变而出,建立起整套行业管理制度,承担起经管社工队伍的独立法人组织的职责,体现了社工社会化管理的实质性起步。
上海市自2003年11月推行社工职业化资质考试,标志着社工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实质性启动。从专业化看,至2004年12月底,全市已有社工师704人,社工师助理2080人,社工员2518人,三者合计共5302人,约占全市人口的0.04%,换句话说每1万名户籍人口仅有4名社工,而在香港,社工人数占全港人口0.1%,差距是明显的。从职业化看,除全市司法系统明确有1300名职业社工从事禁毒、社区矫正、社区青少年事务外,其它专业部门均未引入“职业社工”这一概念。
㈡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工职业定位不明确。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整个社会可分为三个领域”,即政府、市场和市民社会。与之相对应的则是政府公务员(含部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工作者。而在实际操作中,一是社工概念界定比较模糊。理论界意见不一,权威部门尚无说法。上海市人事局、市民政局2003年联合下发的《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文件中,也无明确表述。由此造成了全市各区对社工的概念不统一,如卢湾、浦东二区虽然较早地分别建立了、“社区社工协会”、“乐群社工服务社”,但对社工的概念仍是停留在社会工作和社区工作之间徘徊。二是职业范围界定不明确。去除社会发展因素新增职业外,对社工岗位尚无明确的定论。本文中暂以从事社区事务的社工为基准点,进行分析评论,其主要的工作层面主要为街道窗口服务单位和社区居委会。
2、社工管理机制不到位。一是社工管理部门不明确。从上海市看,市民政局虽然建立了社工处,社工一旦取得资质可进行注册,但各区县具体管理的部门尚未落实或明确,因而造成上下情况脱节、管理不到位;二是专业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虽然相继制定或正在拟订关于社工的管理办法,但在全市层面上缺乏统一的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三是目前制订的社工站或社工的管理办法普遍性强、针对性差,缺少介于政府、社会之间的承载体,社工组织从法律地位上没有正式的“名份”,也未形成切合实际的、科学的考试、录用、管理、评估和考核体系。四是政府部门对社工使用存有顾虑,在社区工作中尚在运用传统的管理方式,以低成本的价格、行政命令式使社工完成“质低价优”的社区工作,客观上造成了对社工需求量的不足和工作质量的低浅。
3、社工结构现状不匹配。就卢湾区社区社会工作者594人情况汇总看:(截止2004年12月底)
男女比例
|
性 别 |
人 数 |
百分比 |
|
男 |
94 |
15.8% |
|
女 |
500 |
84.2% |
年龄比例
|
年 龄 |
30岁及以下 |
31~40岁 |
41~50岁 |
51~55岁 |
56~60岁 |
|
人 数 |
28 |
39 |
288 |
208 |
31 |
|
百分比 |
4.7% |
6.6% |
48.5% |
35% |
5.2% |
学历程度
|
学 历 |
本科及以上 |
大 专 |
高中及中专 |
初中 |
|
人 数 |
4 |
112 |
365 |
113 |
|
百 分 比 |
0.7% |
18.9% |
61.4% |
19.% |
社工来源
|
原事业编制人员 |
退休聘用 |
协保 |
新就业 |
其它 |
|
220 |
135 |
65 |
60 |
114 |
|
37% |
22.7% |
10.9% |
10.2% |
19.2% |
就上述数据分析得出,一是男女比例不协调;二是人员年龄总体偏高;三是高学历者少,大专及以上学历只占20%不到;四是临时性雇员从事社工的比例较高。
4、社工人力资源不稳定。目前的主要问题是,社会各方对社区社工的职责认同度很低。如厦门市公开招聘社区社工,不断有来电询问:“社工被暂定为一个职业类别后,是否仍做居委大妈做的事” ?即使是机关,不少同志也认为社工为机关当差是理所当然的。各条下派到社区的许多事务,居委社工不做谁做?鉴于社会上的印象并不是很好。据“中国城市居民职业声望表”统计显示,社工一类“社区服务人员”职业声望排名在司机、邮递之后,略高于殡葬职工、售货员、保姆和建筑民工。如此低下的职业评价显然对社工履行职责非常不利。
5、社工收入分配不合理。“一支队伍,两种身份”的管理现状(这在上海市各区普遍存在的现象),影响社工积极性的发挥。在卢湾区594名社工中,属全民事业编制的有220名,占社工的总数的37%;属退休或失业人员聘用及其他的有374名,占社工总数的63%,由于身份不同,就直接影响到收入分配,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据调查统计,事业编制的社工平均每月收入在1800~2000元左右(包含月工资、奖金,未含党支部书记、主任每月岗位津贴),而退休或失业人员聘用的社工,平均月收入只有800元左右(含月补贴、奖金,未含党支部书记、主任每月岗位津贴),如考虑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收入,则与事业编制的社工收入差距略小一些,而失业人员、新进人员聘用的社工与事业编制的社工收入差距最大。这种因身份不同而带来的“同工不同酬”的不合理现象存在,很容易挫伤社工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一部分素质高干得好的退休或失业下岗、新进聘用的社工,因不是事业身份而不能多劳多得,甚至少得,相反一些素质不高,干得较差的社工却因有事业身份,就能获得较高的收入,导致退休或失业下岗、新进聘用的社工有“低人一等”的委屈情绪,而有些事业编制的社工逐渐产生优越感,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责任心和职业危机感缺乏。
三、建议与对策
社工的人事制度改革应看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来抓,关键是抓好三个明确:
(一)制订规划,明确发展思路
社工队伍建设,对社会管理、社区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建议,一要将社工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纳入辖区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使之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二要按照社会工作“政府主导、行政管理、民间组织运作、社工服务、义工参与”的运行模式,构建社工发展的整体框架。建议参照司法社工站运行方式或律师事务所运行方式,并结合不同专业部门需求,成立相应的专业社会事务服务组织。三要明确社工发展目标,根据上海市实际,有计划、按步骤实施。建议将现有社区社会工作者分三年时间逐步过度到社工师、社工师助理和社工员。四要明确保障措施,相关部门按职按责落实。
(二)准确界定,明确职业定位
借助国际社区发展的经验,按照理论界的说法“社会工作是一门专业,由社会工作者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人际关系的经验,助人自助,为个别人士、家庭及社区提供服务,使整个社会都能在健康与和谐的气氛下发展。”社会工作具有以下两个功能:
1、促进个人潜能的发展:社区社会工作者为社会人士,特别是最不能自助者提升他应付生活的能力,调节不利于个人发展的社会环境,使个人有全面发展的空间;
2、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社区社会工作者调和社会上存在的种种矛盾,特别为受社会缺少关注的群体、人士及缺乏社会资源的社会群体谋求权益,缓解社会各阶层认识之间的冲突,致力建立一个公益、仁爱的社会;
作为一项专门助人的专业,社会工作主要应用的是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会工作三大方法。其中,社会工作是以整个社区及社区中居民为服务对象,提供助人的、利他的服务的一种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此,我们要准确界定社工内涵并明确社工职业的范围,进行科学分类。建议一:按照现状,可将社工分为“社会社工”和“社区社工”二类。社会社工按照国际通用方式管理;社区社工按照现行社区社会工作者的要求进行管理。建议二:先将专业部门延伸至社区开展的比较成熟的社区工作纳入首批社工职业范围,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首批社工职业范围可以确定为:家庭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残废人福利服务;青少年服务;家政等便民服务;社区医疗康复服务;社区建设与发展服务;社会保障服务;社区教育、文化服务;社区法律服务;行为矫治及心理纠偏服务;其他政府和社会组织需要协办的有关社会工作领域发挥作用。社工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既要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社工的社会地位,也要正确引导各界对待社工的态度。
一是更新观念。其一政府要改变观念,既要核算工作成本,也要核算质量成本;既不包揽社工工作,又不能把政府部门该做的工作推给社工,而要真正起到推动和主导作用。其二引导社会改变观念,不要把社工等同于居委会成员或政府工作人员,使之有足够空间发挥专业的作用。其三引导社工本身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努力通过诚信来开展工作,通过工作绩效来提高待遇,通过专业化来巩固职业地位。
二是推进社会者的工作制度建设。制订《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守则》和其他职业规范、相关管理办法。推行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水平资格认证,按照上海市人事局和民政局制定的社工师、社工师助理和社工员的资格标准进行考核,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并在薪酬上予以不同等级参照。逐步推行社工的注册制度,按照《上海市社会工作师(助理)、社工员注册管理试行办法》执行。规范社工的用人制度和薪酬制度,纳入社会综合保险体系,市有关部门制定行业的工资指导标准和出台社工薪酬标准。
三是强化政策支持。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促进社工组织发展的政策,包括税收优惠、人员保障等,特别是对社区公益性、服务性的社工组织,要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
四是加大资金投入。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于社区中的民间组织予以资金支持,实行财政“补贴制”和“项目化”相结合。
(三)改革体制,明确长效机制
1 建立社工经营组织和自律机制
社工组织的特征:
社工组织应具有专业性、职业性、自律性、社会性和公益性的特征。
社工组织的性质:
⑴社工协会——各级社工协会是社团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社工以个人身份加入各街道、专业条协会(分会),各街道、专业条协会(分会)以团体会员身份加入区协会,属于行业自律社团。
⑵街道社区事务工作总站(简称社工总站,从地域性、业务性角度在街道层面设立较合适)——是民办非企业注册的独立法人,可授权行使部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招募等法律责任的主体。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应该建立契约关系,属于服务及操作机构,业务上领导各社区社工分站(办)及服务组织。
社工组织的体系及框架:
㈠经营组织
该组织体系方面要实行分类管理。社工组织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专业类、如司法社工站、法律服务所、就业援助中心、计生指导站、助残助老服务社等社工组织;第二类是综合类,如居民区社工办、街道服务窗口等。
该组织架构方面应根据社工所从事的工作特性加以细化。如居民区社工组织可统称为社工办公室,专业条可称为社区事务工作分站。
图示:
街道社工总站负责项目申报(向街道办事处有关专业条线或社会需求的部门申报),落实经费,社工的招募配置(由人才经营公司或劳务公司与聘用人员签约并托管),社工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待遇制定、规范制度建设等。
专业条线社区事务工作站,如计生指导站、社区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保洁站、法律服务所等单一性质工作的组织、业务上受专业条线部门的指导,行政人事受街道社工总站的领导。
㈡自律组织
从自律管理的角度,应建立统一的带有行业管理色彩的社会工作者协会,制定相应的章程及工作条例。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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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社工协会(分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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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专业条线社工协会(分会) |
社工组织的主要职能和业务范围:
一是社会化服务,它不同于行政化、市场化服务,是以社会公益为主旨,非营利或微利的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如街道社工总站对各类公益性、服务性、行政性事务都可涉及,接受政府、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对内业务上招募、举荐、人事工资等。
二是行业性(自律性)管理,如协会对会员资质评定、培训、维权、评优等。
政府对社工组织的作用:
一是工作指导,加强政策规范和导向扶持等;
二是事务协商,对社区目标制定及项目设置等加强协调;
三是劳务购买,采取政府出资的形式(招标或定向)向社工组织购买劳务,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框架。
四是业绩评估,通过社会专业机构、政府机构、居民群众共同评估的方法对社工组织工作效果加以检验。
社工组织的财力支持:
㈠根据社会需求,自己设计工作项目,向政府申请,政府从有助于社会进步,有助于百姓得益为出发点,按需要及可能,核定并拨付经费并事后审计评估。
㈡政府需要协会、社工站完成的有关任务,按任务的难易程度、时间跨度给予经费。
㈢居民区需要组织的各类活动。居委会难以组织时,有偿委托社工组织承办,一般由街道办事处审核基数按年度、分项目拨付。
㈣有偿承接社会上各类组织(单位)委托的事务,收取相应费用。
㈤接受社会个人、团体的捐赠。
2、改革社工用人制度,逐步消除“一支队伍,二种身份”现象。今后对社工不管是事业编制,还是新进人员(退休或就业、再就业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定劳动用人合同,凡新进人员先对外可由人才经营公司或劳务组织先签定劳动合同(有条件的可采用劳动人事托管形式),然后对内可签定岗位合同。在社区社工办,可由居委会与社工签定岗位合同,聘期应短于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居委会考核,居民代表评议为称职的可续签合同;对不称职的可终止岗位合同。原事业编制的社工,其岗位合同终止后,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也可转移到社区中介服务组织中去从事社区服务工作,或采取卖断工龄的办法,办理辞职手续,自找出路。对新聘用的社工,一律不再办理事业编制录用手续,凡聘用上岗的社工,由单位和个人支付“四金”(退休人员除外),以确保社工充分享受社会保障的权益。
3、改革社工分配制度,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社工作为一种职业,薪酬问题颇为社会关注。国外社工的薪酬一般为社会中等收入水平,相当于许多自由职业者。香港社工月平均工资2万多元港币,相当于普通教师收入,在香港居中等收入水平。我国社工收入偏差很大,沈阳、哈尔滨每月400元左右,武汉为450元~600元,厦门、杭州等全市实行了社工统一工资制度。以厦门为例,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每人每月800元,岗位工资分三档,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岗位每月60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月400元,委员每月300元,奖金标准由各区自定。这样一般收入总的在1500元~2000元之间。以杭州为例,杭州市委组织部、财政局等5部委联合发文,明确了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社区正职的职务等级工资级别分别从850元到1280元9档;副职从750元到1250元,分11档;委员则从700元到1230元,分为12档。杭州市区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由职级工资、奖金福利、补贴、住房公积金缴费及社会保险费等5部分构成,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定额奖金福利将按职务等级工资的30%安排。而补(津)贴包括岗位津贴、物价补贴(每人每月35元)、门诊医疗补贴(每人每月50元)、防暑降温补贴和国家假日加(值)班费等5项内容。其中岗位津贴:社区的正职每人每月500元、副职每人每月400元、委员每人每月300元。社会保障待遇有5项。社区专职工作者同意享受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分别按本人工资总额8%的比例缴纳。而社会保障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女工生育保险金和工伤保险金5项。单位和个人有具体的缴纳标准。上海各区有所不同,如浦东梅园新村街道2003年招社工,基薪为1200元。卢湾区进行了社工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了全区性统一薪酬办法,取消事业编制与聘用界限,对原事业编制的社工实行档案工资制(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对国家和本市规定增加的工资可记入档案,作为社工在调动、退休时享受相关待遇或社会保障的依据,其现行实际工资与退休、失业聘用的社工一样实行“以级定岗,以岗定薪,以绩定奖”的新的收入分配原则。即:以社工等级资格来确定社工岗位;以每个社工岗位确定不同的薪酬(按岗位责任的大小个人的工龄长短和资质为基本要素);以个人履行职责和工作实绩来确定奖金。社工待遇具体可分为5项,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社工资质津贴、月度考核奖、社工工龄补贴(方案见附件)。另外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发给车贴、饭贴、洗理费、节日奖、高温奖、年终奖。退休聘用的社工的收入应扣除其他社工享受的基本工资部分(因已经享受国家养老金)。社工的收入分配应由街道办事处从财政收入中支付,并由居委会、街道社工总站在对社工考核评定的基础上由街道办事处发给。街道办事处在财力逐年增长的基础上可逐步提高社工的收入,以激励在岗的社工,同时又能吸引优秀且急需的人才充实到社工队伍中去。从上述情况看,沿海发达地区社工薪酬相应高得多,这主要和各地财政情况有关。社会工作最早是一种义务工作,以后还应有大量义务志愿者参与,但社工作为专职工作者应有一个合理的收入。要解决这个问题,按《居委会组织法》,社区经费首先应由政府拨给,在财政预算上应该正式立项,纳入公共财政框架,以保证有可靠的财政依托。同时也可通过社区服务收入、社会捐助等办法予以补充,特别是一些财政困难的地区可以这样做。
4、社工的来源和配置,培训和促进社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当前社工来源主要是全民事业编制干部和编外聘用人员。事业编制的设置,对鼓励长期担任居委会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对吸引社会各行业人员、大学毕业生来社区任社工起了积极作用。有一部分社会人士和专家把这种政府出资向社会招聘社工人员,并把他们分配到某个社区任职,称之为“居委干部在职化倾向”,认为让这些非本社区的人员到社区任职,侵犯了居民自治权。实际上上海现在采取选聘结合的办法,居委会成员是由居民选出的本社区居民担任,由他们决定本社区工作。而受聘人员大多作为社工协助居委会和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事务工作,社工若要兼居委会的委员须经提名,然后经属地化选举,才能取得程序上的合法性。当前社工正处新老过渡阶段,一批一直在本社区从事居委会工作和上世纪90年代中期首批向社会招聘的社工,大多年事已近退休,而原先政府领域的一些工作又正逐步转移至社区,老去新需,任务紧迫,要求有更多的社工参与社区工作。不可能全部从本居住区中选择,主要还得从社会和应届大学毕业生中去招聘。当然,随着社工作为一种社会职业被社会广泛认可,随着社工待遇不断提高,我们可以进一步加强吸引本社区居民加入这支队伍。一些经选举产生的居委会成员甚至可辞去原工作岗位,成为专职专薪的社工,这在单位岗位变化日益频繁的情况下,将是很正常的事。
社工有了来源,如何配备也是需研究的。香港平均700人有1名社工,这是指全社会各类社会工作人员配比的平均值。以上海市卢湾区居委会为例,一般每250户—300户配1名社工,但每居委会最多不超过11个,最少不少于5个,这是指专职服务于居委的社工,不包括各专业部门的社工、社区服务部门的社工和公益协管员。这和香港的统计口径不一样,不能做简单的类比。关于社工设置,全国各地差异很大,如北京崇文区每社区只配备社工2~3名,许多地方一般社工配备约300户一名,上下限在5~9名。居委会社工反映,上海原来每居委约1000户左右,现在经过居委会合并,普遍扩大到2000~3000户,而社工人员增加不多。由于工作范围过大,工作头绪繁多,一天工作下来,回到家里动都不想动了,到底怎么解决这方面的矛盾?大规模单纯增设居委会社工数似不可取。解决办法是,第一要进一步明确居委会社工工作性质与范围,限止行政部门多头交叉布置本不该由居委社工做的事。第二应积极发展专业类社工,负责本专职系统想在社区做的工作,专业类社工专业性强,目标单纯,处理专项事务,工作效率更高。居委会社工则可与之互相配合,共同促进社区工作。西方国家和香港地区大多以各种专业类社工为主,少见地域性社工。在英美等国家,起始时曾设有社区社工,他们只负责协调各慈善团体与救济机构在社区的工作,以避免服务的重复与低效,并不象我们现在的社区社工那样包罗万象地操作社区各项事务,社区工作主要还是由专业类社工分门别类地去做。上海成立的三支司法社工队伍和社区就业援助员等都是对实行专业社工制度的有益尝试,值得关注。
社工培训、任职资格评定、考核、注册及其与之相应的分配制度是社工管理中的一串紧密相接的链环。这几年全国各地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与尝试。特别是全国26个社区建设实验区几乎都一致加强了社工培训,归纳约为以下四类:1、送大学培养。象地处偏僻的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选派43名社区社工赴北京大学学习,学完了本科生教育的全部课程;2、建立社区学院等专门培训机构。如上海市卢湾区,建立了民非企业“卢湾社区学院”;3、办学历班。如邵武市民政部门和电大联合办社区工作者岗位培训大专班;4、办各类中短期培训班,这种形式各地采取得最多。在社区培训工作上,目前主要问题是培训随机性较大,想到办就办,忙了就不办;内容也根据组织者主观认识和师资许可作安排;培训时间普遍较短,内容缺少系统性。针对这种状况,我们建议社工培训以后起码要在省市级订立一个基本大纲,对非社工专业毕业的社工和社工专业的社工,分别在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考核等方面提出统一标准,各地的社区学院、社工学历班也应有一定的办学标准。如美国在1952年就制订了社会工作学院标准;英国社会工作文凭在训练方面规定,实习应占全部课时的50%。我们在一些主要方面也应有自己的统一标准。
总之,建立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工队伍是社区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社工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我们应主动把握这一发展趋势,大胆探索,不断总结,逐步完善。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大胆改革,又要注意现有队伍的思想稳定和工作连续性,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稳定的程度;二是处理好目标和措施的关系,要围绕改革的总体目标,采取符合实际的具体措施来保证目标的实现,特别是要把改革的原则化为操作性的方案,制定相关制度,做到系统设计,分步推进。三是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工队伍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事、民政)和各街道既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又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扎实有效的推进这项工作。
(者单位:上海市卢湾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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