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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地名规划应处理好的几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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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清华

 

  要:地名规划中,规划理念的形成是历史文化、城市规划、地理要素以及语言、民俗等其他因素构成的“四极”之间相互矛盾、平衡的结果,不能单纯、片面的反映某一“极”。“四极”之间矛盾不断变换、平衡演化出种种对立或相互依存的关系。地名规划应该处理好这些对立和相互依存,实现规划内部要素之间、规划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和谐,达到规划目标。本文从地名规划的全局出发,探讨了应该从宏观上处理好的七种关系。

关键词:地名规划  城市规划  文化  和谐  关系

 

 “地名规划”(Toponym Planning)概念的明确提出,以及规划实践的发展得益于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的大规模城市建设。伴随城市发展,新城区中的新地名不断涌现,给命名、更名等地名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1993年,为适应浦东建设的需要,上海市地名办组织专家拟定了《浦东新区交通地名规划》,对56条道路进行了命名。《规划》是建国以来第一个比较完整、系统的地名规划,它保留了浦东原有较好的地名,反映了新区的地理特征,实现了一定的创新。此后地名规划在其他地方陆续出现。

地名规划的开展,逐步改变了以往地名“出现一个、命名一个、管理一个”的滞后、不系统的被动工作模式,增强了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地名工作和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过去十余年,地名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积累了一些经验。2005年,民政部和建设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在全国开展地名规划。虽然地名规划在全国展开,但人们对“地名规划”的定义仍缺乏共识。目前,能被多数人接受的观点是,地名规划作为地名研究服务实践的具体形式,是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需要,预先进行的地名标准化和地名体系科学化的总体设计。它通过制定各种规范和地名命名与更名,来增强区域地名纵向的层次化和横向的序列化。地名规划的目标,一是强化地名的指位功能,方便管理和使用;二是丰富区域地名文化的内涵,使其成为地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地名规划的内容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较为宏观的、常规管理层面上的规范制定;二是微观的、具体层面上的命名与更名。

综合来看,一个地名规划理念的形成是历史文化、城市规划、地理要素以及语言、民

 

                

俗等其他因素构成的“四极”之间相互矛盾、平衡的结果,不能单纯、片面的反映某一“极”。“四极”之间矛盾不断变换、平衡演化出种种对立或相互依存的关系。一个成功的地名规划应该立足城市规划,突出地域特色,处理好这些对立和依存,实现规划内部要素之间、规划和外部环境之间的和谐。地域特色可以是历史的,也可以是文化的,也可以是自然地理、人文地理的,或是其他的。

笔者借助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的点滴经验,试谈地名规划中应该处理好的几种关系,就教于方家,以期对实践有所裨益。

一、地名规划与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可以分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总体规划是指综合性的城市规划,是确定一个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以及制订城市中各类建设的总体布局的全面环境安排的城市规划。总体规划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制订远、近期目标及其实施步骤和措施等工作。城市专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应纳入专项规划的内容。总体规划是进行城市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专项规划起到指导作用。

目前,交通、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都是把“物质存在”做为规划对象。为表述方便,姑且把这类规划称为“物质性规划”。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来看,城市的和谐发展,仅仅依靠这些“物质性规划”是不够的,还需要其它规划来补充。地名是城市的定位符号系统,是城市交通环境和城市空间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地名规划应该作为城市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和其他的专项规划一起对总体规划进行补充和阐释。城市规划和地名规划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地名规划的制定应该紧密联系城市总体规划,并体现城市总体规划的思想,依据城市规划科学地划分各类地名,进行合理的层次设计和序列编排。同时地名规划与绿化规划、交通规划、文物保护规划等其它相关专项规划紧密配合,强化地名规划的区域特指性的同时丰富地名文化内涵。

地名规划是整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一部分,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规划、建设所涉及的各类地理实体名称的总体筹划和设计,是地名管理与服务的重要环节,应该与城市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修改和完善。城市规划是地名规划的基础,二者的关系是“皮”与“毛”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同时缺少地名规划的城市规划也是不完善的,地名规划是对其他物质性城市规划的补充。只有结合城市规划进行科学地地名规划,才能建立完善的城市地名体系。在地名规划过程中要处理好地名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专项规划的关系,不能使地名规划游离于城市规划之外。

二、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

地名规划可以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层次。

地名总体规划是对规划区域的地名进行宏观设计,承担着对区域地名宏观架构的作用。主要工作是确定规划的主要指标,完成地名调查分析,确定地名规划原则(包括命名原则和调整原则),设计主要的控制性地名。在总体规划中要在宏观的角度上做出一些规定。如对通名进行规范:对体系上欠缺的通名,补充完整;对词语结构过长的地名进行简化;对通名与地理实体不符的进行调整;对新出现的通名进行分类。

分区规划主要作用是对总的规划区域依据城市规划,结合历史、地理等因素进行二级甚至更低层次的区域划分。然后界定各次级区域地名系统的布局特点以及采词原则,为下阶段的规划工作提供词汇储备。

地名详细规划是依据技术规范进行的命名操作。它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具体设计单体的地名,保证总体规划的意图得到贯彻。详细规划中最主要的工作有两项,一是具体采词,一是确定原有地名的存废。

上述三种规划是递进关系,也是一个典型的、完整的工作过程。工作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以上三种规划是单独编制,还是综合编制。在建设成熟的城区,地名工作以常规管理为主,那么应该考虑总体规划应该占较大比重,重点解决好区域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宏观政策与规范问题,以及为以后可能会产生的地名确定采词原则;在新建城区,地名的命名是工作重点,那么详细规划应该占较大比重,重点解决具体的命名问题。

三、“为”与“不为”

地名是随着历史的进步而不断产生、发展的。因此地名的更替必然是城市发展的结果,地名的变化是城市发展节奏的参照。地名受到城市建设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地名规划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一个区域地名系统的形成与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个地名规划难以十分完全而恰当地将某一区域的地名同时全盘托出。

地名规划是地名理论的具体运用。编制地名规划,应该尊重地名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准确把握地名体系的运动趋势,参照城市规划将区域地名进行分期规划,把握规划的层次和深度,解决好地名规划与城市规划同步的问题,正确处理地名规划的“为”与“不为”。以新建城区的地名规划为例,应该首先对区域内影响较大的地名进行规划,形成地名群的骨架结构,进而对层次较低的地名进行规划。城市主干道、主要的地理实体的命名应该同城市总体规划同步,主干道以外的道路和次要的地理实体可以同城市详细规划同步。这是地名规划中的“为”。对地名体系最末端的地名,变动因素还比较多,可以先不确定具体专名,而是依照地名规划的总体思想确定地名采词原则,为以后地名命名提供依据——这是地名规划中的“不为”。

 “为”与“不为”关系的实质是地名规划编制的深度问题。两者之间是动态的,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规划的深入和城市的发展,存在一个由“不为”到“为”的过程。在不同的规划中,由于限制性因素不同,规划的深度也就不同。不能盲目的求细、求全,否则制定的规划极有可能脱离实际、不实用,造成资源浪费,给地名工作和城市建设带来被动。

四、专家与民众

    地名学(Toponymy)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社会科学,它涉及历史、地理、语言、民俗、宗教等众多领域,有自身矛盾的特殊性。做好地名规划必须有具备业务知识的专业人员参与,这样有利于从宏观上把握规划的主题和规划原则。专家不但在专业上有所区别,在层次上也应该有所不同,并有意识的保证当地专家的数量。这样有利于发挥当地专家的地方感优势,确保规划具有地域特色。

有了多学科的专家队伍,并不一定能做好地名规划。地名学同时是一门大众科学,地名的最终使用者多数是民众,民众的风俗习惯等因素影响着地名。可以说,民众的使用选择是地名的“天然过滤器”,适合民众习惯和需要的地名才能得以传递下去。在规划过程中应正确处理专家和民众的关系,相信民众,发挥民众的积极性,鼓励民众积极参加到规划工作中来。在确定地名规划的主题思想和原则后,广泛征求民众的意见,保证地名规划的群众基础。形成以专家为主导、以民众为基础的,优势互补的规划团队。专家和民众的结合有利于实现地名普遍理论和区域特殊实际相结合,确保最终的地名规划是符合当地实际、能经受民众考验的,而不是孤立、教条的,甚至是千篇一面的。

五、地名群体与个体

地名规划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地名群体的序列化与个体的美化。

一方面,城市地名尽量反映城市特色,做到音、形、义的美化。地名系统力争反映名举之地的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地理要素、以及民俗等特征,富有时代气息,增强城市的文化内涵,为群众所接受。另一方面,城市各层次、各类别的个体地名,应该尽量进行有规律的组合,达到地名群体的有序化,方便使用。

地名规划的规划理念是由区域地名群来体现的。每一条地名可能只体现规划理念的一部分,不能苛求每一个地名都能反映规划理念的全部。在某一个小的区域内可能会出现一些已经约定俗成的地名,这些地名在采词上在一定程度上与周边地名的采词不协调。对于这种情况,应该尊重历史,尽量减少变动,以防带来不便。地名规划不是推倒一切,全部重来。原有地名作为历史的痕迹、“人类进步的图章”,地名规划不应该轻易对其全部否定,而应该根据规划理念进行适当调整,尽量保留。正如《荀子·正名》所云:“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称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对这类地名进行更名,不但造成文化丢失,而且在一定时期内,新、旧地名并存,容易形成地名“约定者”和地名“使用者”之间的分歧,造成地名的混乱。对这类地名的保留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客观要求。

六、文化与实用

地名是地理实体在地表分布指称符号,是语言中专有名词的一部分,这是地名的表层结构;地名可以反映某一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状况,这是地名的深层结构。很多时候,地名的两层结构表现为地名的首要功能和文化功能。

什么是地名的首要功能?地名的首要功能应该是它的指位功能。《说文解字》云“地名者,从地也,万物所陈列者”。地名是人们经常使用的符号和信息载体,它最初的功能在于区别甲地和乙地。所以在地名规划中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地名指位准确和普通民众日常使用方便,这是发挥地名表层结构主要功能必然要求。当然,地名网络作为是城市环境的基本要素之一,不仅是人们对城市空间的认知、定位,而且是城市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名将其所具有的文化内涵和人文精神附着到城市空间上,使城市变得生动、亲切,充满浓郁的生活气息。这是地名深层结构的功能。

地名规划要处理好文化与实用的关系,做到尊重历史、体现文化与实用相集合。既要通过采词丰富地名的文化内涵,又要绝对避免用毫无联系的历史词语填充地名的倾向。规划中,一些地名的采词突出了城市文化的内涵,达到了审美的要求,起到了思想传播和文化显示的功能,但指位功能相对较弱。一般性的地名缺乏参照物,它的指向功能减弱,可以适当选用标志性景观来派生地名。城市的一些建筑、景点是标志性景观,借用这些标志性景观派生地名,通过发挥地名的联想效应,可以起到很好的指位作用。规划使地名成为区域景观的一部分,做到未到其地,先闻其名。当然,我们也不能片面夸大地名的指位功能,完全依据地名来判断地理方位,毕竟追求地名的指位性是一个无限趋近的过程。

七、地名规划与地名信息化

进行地名信息化、建设地名信息系统是地名工作在信息时代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基础工程。地名规划与地名信息化同是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地名规划对整个区域的地名理清头绪,做出规定,是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首要的工作,为地名信息化打好基础。地名信息化既是地名规划的手段也是地名规划的后续工作。在地名规划过程中,利用地名信息系统来辅助做好地名规划,提高工作效率。比如使用地名主管部门指定或推荐的软件和数据格式进行数据的采集和处理,防止地名规划中容易出现的重名等问题。不能认为地名信息化仅仅是地名规划的后续工作,把地名规划和地名信息系统建设截然分开。地名规划应地名信息系统为依托,发挥信息化优势,摸清区域地名的现状,为地名规划建立标准的地名档案,在此基础上建立标准地名数据库,为以后的更高层次的地名信息化工作提供很好的平台。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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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地名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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