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政工作在和谐社会构建中作用的思考
刘金生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是中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也是顺应社会发展和人民要求的科学选择。和谐社会建设是一项广泛的系统工程,其关键应该是人与人的和谐,是不同社会成员之间利益的和谐。从民政工作性质和职能看,民政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这是和谐社会建设对民政工作的必然要求。我们从民政工作实践的角度出发,就民政工作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以及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如何发挥民政工作的作用等方面,做些初步探讨。
一、民政工作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
民政部门把“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作为工作宗旨,在职能上体现“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在这一点上,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是一致的。中央提出和谐社会建设,一方面要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处理好资源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另一方面要加强民主法治和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在平衡社会利益,发展社会基层组织和维护社会贫困群体的利益方面,民政工作是与和谐社会目标要求结合最紧密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民政工作领域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断扩大,但根本的职能都体现了社会和谐的作用。
1.民政工作的民本思想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民政工作与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民政部门贯彻“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理念,以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为己任,最直接的体现了执政为民的宗旨,也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取向。做好民政工作可以促进人与人的和谐,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和谐。
2.民政工作的保障性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体现。民政保障的重心是社会贫困群体,是在社会保险之外最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包括孤老残弱、无固定生活收入或低收入人群。针对这些情况,我省近两年加速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成效特别显著。在城市,月享受低保对象134万人,人均月补差84元,预计年人均补差可达90元左右。在农村,截止目前,全省122个县(市、区)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已有近百万人享受了农村低保,预计年底将有140万人左右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与此同时,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省普遍建立了。仅2007年一季度城市医疗救助发放救助金额3465万元,救助了9386人。农村医疗救助,发放救助金额7959万元,救助35.1万人,并资助了32.6万人参加新农合。此外,还协调相关部门,发挥了助学、就医、就业、扶贫、住房、司法援助和水电气等方面实施了专项救助,给予了更加优惠政策。这些部门的积极参与配合,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投入将近10亿元。民政部门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和实施其他社会专项救助,为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体现在政府层面调节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投入的逐步增加,让社会弱势群体最大程度地享受社会发展成果。没有困难群体的生活改善和充分保障,就谈不上社会的和谐发展,谈不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更谈不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从这一方面来讲,充分发挥民政的重要基础保障作用,是和谐社会建设最根本最直接的体现。
3.民政工作的社会管理职能为调节社会秩序发挥促进作用。民政工作重心在基层,根基在群众。民政工作通过改良社会习俗,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依法规范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的方式,体现着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社会行为和社会秩序的和谐发展。同时,民政部门的工作重心是发展和培育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事业,创造公平的社会生活环境。在基层组织中,社区具有基础性作用,民政部门指导构建人居环境、设施、工作队伍和文化相协调的和谐社区,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平台。因此,做好民政各项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重要力量。
二、当前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够。一方面是基层领导认识不够。基层政府注重经济发展,重视社会发展不够。基层党政领导清楚经济与社会同步发展,实现良性互动的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重视经济发展,轻视社会协调发展。因为,发展经济产生GDP,GDP直接关系他们的仕途、经济利益,这也是现行政府考核体系的弊端。干部任期至多三五年,能看得出政绩的就是招商引资、拆迁安置、改建城市。在这些人的眼里,认为做好民政工作没有实绩。何况困难群众是“救助应该”,“过得去就行了”,“我们已经做得可以了”的思想在大多数基层领导干部中比较普遍。另一方面是民政干部自身认识不够。没有认识到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所承担的重大责任,没有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出台政策、考虑问题、部署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一些民政干部职工还是老思想、老黄历,仍囿于传统的民政工作思维中,依然按老套路开展民政,没有与时俱进,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
2.资金投入不足。目前,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社会保障的各项任务日益繁重,在城市出现了下岗人员多、失业和待业人员多、流浪乞讨人员多、低收入者多的“四多”现象,在农村也出现了失地农民多、进城务工人员多、贫困人口多的“三多”现象。虽然我们对特殊困难群体尽力救助,不断扩大保障面,但由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低,社会保障经费投入不足,民政资金缺口较大,导致保障水平偏低,保障范围过窄,资金不足与贫困群体的实际需求矛盾比较突出。
3.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不活。一是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一方面,激励竞争机制不够完善。对机关内部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履行职能职责的评价机制、年度考核办法和行政行为监督制约机制还很不完善,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奖勤罚懒体系,“能者多劳”现象有所表现。另一方面,行政管理机制不够完善,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管理的要求还不够严格,管理的力度还不够大,对业务权力较大的工作人员和身边人的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在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中,存在管理环节过多、程序复杂等问题,如对优抚评残有10个程序,社会福利企业审批有8个环节、盖8个公章,城乡医疗救助要经过4个环节等审批事项,如何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的研究不够。三是对社会救助、社会捐助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研究不够,婚姻登记工作在按民政部规定推行集中登记过程中,少数偏远地方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有不方便群众的问题。四是对直属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包揽过多,深化人事、用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国有福利机构公办民营改革工作推进速度较慢。五是以党委、政府名义设置在民政部门的专门办公室,不同程度地存在工作制度不健全,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这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政部门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进一步提高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工作能力的对策和建议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为此,民政工作必须与时俱进,适应新的形势,研究新的问题,探索新的思路,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快民政事业发展,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1.提高社会救助的能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高社会救助能力,是关系到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为此,加快完善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为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要从构建起“四个体系”入手,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能力。一是构建起一个完善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政策体系建设是提高社会救助能力的根本。应建立起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农村“五保”、灾害救助、流浪乞讨救助等为重点,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社会互助、临时救助相配套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下一阶段要重点做好:建立健全专项救助、农村低保、社会互助、临时救助等制度以及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相关救助工作。提高“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探索城市外来人口、流动人口中贫困对象的救助,从而提高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整体水平。二是构建起一个健全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要理顺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充实基层救助工作力量,建好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平台,推行网络化、信息化、社会化运行模式。三是构建起一个合理的社会救助筹资分配体系。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合理分配救助资金承担比例,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加大社会资金筹措及社会资源整合,提高社会救助的保障能力。要给予“低保”边缘群体救助、外来人员救助、突发事件的应急救助,加强对农村困难群体、子女上学困难家庭、长期患病困难家庭、受灾群众的救助,以拓宽社会救助对象覆盖范围,建立起公平合理的社会救助资金、资源分配体系。四是构建起一个科学公正的制度、经办、监督三位一体的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救助标准,完善家庭经济收入申报和审查、审批、公示程序,实行分类救助,建档动态管理,以确保社会救助的科学性、合理性。同时,应建立就业与救助良性互动机制,积极开展公益性劳动,并加强对社会救助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确保社会救助的公正性、积极性。
2.提高基层社会管理的能力。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是整个社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切实纠正重制度轻落实、重政策轻管理、重资金轻服务的问题,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基层社会管理直接和群众打交道,直接体察民意,反映民情,关系到党的群众基础的巩固和执政能力的建设,是整个社会高效运转的基石,因此,我们要把基层社会管理纳入整个社会管理的宏观系统工程中,充分认识到它的基本性质、基础地位、基石作用,切实提高基层社会管理的能力。其一,要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机制。要创新管理方式,研究管理规律,整合管理资源,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型社会管理格局。在实际工作中,要理顺条块关系,实现管理重心下移,管理渠道畅通,同时加大社会参与力度,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功能和作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要求,在基层管理中引入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运作方式,更好地为基层服务。其二,要创造条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目标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就有必要调整基层组织的布局设置,改进工作方式,革新工作内容,创新工作载体,增强党在基层群众中的威信,扩大党的覆盖面,增强党员凝聚力。努力探索基层党组织在各个社会领域中发挥作用的途径。其三,要关心干部,建立强有力的基层工作队伍。基层干部直接面对群众,面对矛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为群 |